“知假买假” 男子因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被判刑并处罚金
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刑事案件,依法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在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想自己开车,为了逃…
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刑事案件,依法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在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想自己开车,为了逃避交警的检查,邓某在街上看到办理驾驶证的广告后,联系假证制作人,并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费用,让该假证制作人为其伪造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并使用。
2020年9月12日,邓某驾驶车辆经过厦门—成都高速公路湖南段桂阳收费站入口处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桂阳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被告人邓某未申办机动车驾驶证,邓某出示的驾驶证正副本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买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伪造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球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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