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玄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刑事下行 数字画像 追诉漏罪 类案监督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玄,男,1996年1月出生,务工。
2019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玄在清远市清城区某街道某巷附近,分别向吸毒人员李某健、刘某海贩卖毒品氯胺酮18次共重62.4克,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34000元。
2019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何某玄在清远市清城区某街道某饮品店,向吸毒人员张某钿贩卖了重约0.4克的毒品氯胺酮,收取毒资人民币100元。
2017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何某玄得知潘某铭在清远市清城区某街道某酒吧被人殴打,遂和莫某洪等二三十人聚集到该酒吧门前与对方数十人争执对峙、打斗。现场保安在场维持秩序,双方人员不听劝阻继续追逐打斗,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3年3月10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玄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9月27日,以寻衅滋事罪补充起诉何某玄。2024年1月22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某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一审宣判后,何某玄提出上诉。2024年4月3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转变思维、逆向审查,力纠“刑事下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何某玄自述有吸毒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即向公安机关调阅了何某玄被行政处罚的卷宗,审查发现何某玄在两份行政笔录中提到其曾在某饮品店内以抵扣100元借款的方式向吸毒人员张某钿提供了一包“K粉”(经鉴定含氯胺酮成分),而公安机关仅以何某玄吸食毒品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此外,通过查阅提取何某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何某玄还与另外两名吸毒人员李某健、刘某海存在多次毒品交易,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核实证据,纠正了何某玄多次贩卖毒品被“刑事下行”的处理决定。
(二)“数字画像”、扩线审查,锁定遗漏犯罪。检察机关在阅卷中发现何某玄与莫某洪、张某钿等人长期结伙吸毒,遂以何某玄为中心,对涉毒关联人员的碎片化信息进行汇集,勾画“数字画像”,厘清人员关系。通过梳理关联人员前科信息,发现何某玄与莫某洪曾因共同实施妨害公务行为被判刑,并在上述妨害公务案件中发现了何某玄寻衅滋事的犯罪线索,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完善证据链条,最终何某玄遗漏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成功追诉。
(三)构建模型、链条打击,深挖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以何某玄贩卖毒品案为个案切入点,通过调取公安机关近年来涉毒品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犯罪前科及查获的毒品种类、数量等数据信息,构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法律监督模型。在运用该模型进行数据碰撞的过程中,发现另一宗谢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存在朱某某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相关检察建议,督促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朱某某犯罪线索,后经审判朱某某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种犯罪行为,涉毒人员关系网相互交织,形成复杂的毒品犯罪网络,客观上有一定查处难度。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可通过逆向审查行政处罚案卷发现“以罚代刑”线索,运用“笔录矛盾点比对+电子数据说话”有力纠正“刑事下行”困局;构建法律监督模型为涉毒人员“数字画像”,通过前科关联、社交分析、财物轨迹“三关联”锁定犯罪网络,有助于追诉漏罪漏犯,筛查发现犯罪线索,实现“个案纠违”向“类案治理”的法律监督路径跃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