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曾某古、曾某翥与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偿还曾某古、曾某翥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曾某古、曾某翥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某收取了其2023年度门面租金368,527元,但未将该租金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2023年9月,陈某某又与承租人串通,分别向对方出具虚假的欠条和收据,企图逃避执行法院对陈某某2024年度门面租金的执行。
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祁东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2024年1月24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