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神器”沦为夺命隐患 3人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11个月前 (10-03)法治资讯23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孙鑫鑫 徐云刚2025年9月5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市场监管人员一同走进已被查封的连云港安心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化名)。车间寂静无声,封条赫然醒目——而一年前,这里还机器轰鸣,流水线上产出着“要命”的灭火器。这番变化的背后,是该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近百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孙鑫鑫 徐云刚


2025年9月5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市场监管人员一同走进已被查封的连云港安心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化名)。车间寂静无声,封条赫然醒目——而一年前,这里还机器轰鸣,流水线上产出着“要命”的灭火器。这番变化的背后,是该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近百万元伪劣灭火器的案件。


时间回溯至2022年6月。王某注册成立连云港安心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消防器材。2023年2月,其在小伊镇租赁厂房,以公司名义申请“港将军”牌干粉灭火器3c资质证书,开始生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干粉灭火剂最新标准GB4066-2017要求,磷酸二氢铵的含量应大于等于75%,否则无法确保灭火效能。起初,王某按国标生产,却因定价偏高而无人问津,1000多具灭火器积压仓库。


为降低生产成本,王某动起歪念,陆续购买800余吨非国标的干粉灭火剂,其中,50%磷酸二氢铵的干粉灭火剂16吨、20%磷酸二氢铵的129吨、10%磷酸二氢铵的688吨。


因生产出来的伪劣灭火器比国标灭火器每具要便宜七八元,王某便开启“低价甩卖”模式,先后销售给经营消防器材生意的个体经营户赵某、汪某等人95万余元伪劣灭火器,非法获利2万元。赵某、汪某等人明知王某售卖的干粉灭火器系伪劣产品,仍通过自己开设的网店转手销售至全国。其中,赵某销售金额46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汪某销售金额69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24年1月,安徽一学校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批来自连云港的干粉灭火器。同年6月,当地消防部门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该校随后向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报案。6月25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灌云县公安局。7月23日,王某被抓获归案,8月28日被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汪某、赵某先后投案自首,并对销售伪劣灭火器一事供认不讳。


其间,灌云县公安局联合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并从王某的生产厂房查扣了“港将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该灭火器主要成分含量(磷酸二氢铵)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审查逮捕期间,办案检察官围绕销售金额进行取证,查明涉案公司销售记录、物流数据、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精准锁定涉案金额,并重点固定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对其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的细致分析,认定涉案人员具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故意。结合王某、赵某等人的供述,以及已售灭火器与检验不合格灭火器在原料来源、销售价格等方面的同一性,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一事实,足以认定涉案的“港将军”牌灭火器均为伪劣产品。


2025年2月,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对仅销售伪劣灭火器的汪某、赵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灌云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汪某、赵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二十四万元。


灭火器是紧急情况下拯救生命和财产的关键装备,其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危。为了从根源上消除这类安全隐患,2025年5月23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器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灭火器开展追回。


截止目前,相关部门先后抽查干粉灭火器2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依据相关规定,做出没收不合格灭火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9起,力求斩断伪劣灭火器的生产、销售链条,让“救命神器”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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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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