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尚等3人盗掘古墓葬案

延边刑事律师6个月前 (10-11)法治资讯145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被告人廖某尚、卢某军、李某生伙同吴某强(在逃),经事先谋划、商定,携带金属探测仪和铁铲等工具,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兼爱乡某村附近一古墓群进行盗掘,挖开其中一座古墓,取出瓦坛、木条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掘墓葬系清代廖氏家族古墓群中的一座,为廖氏第六代廖某忠之墓;该墓群保存较好,形制和碑刻具有地方特点,碑文清晰,对研究当地人口迁徙历史及民族融合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廖某尚、李某生、卢某军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廖氏族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盗掘古墓葬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为限;实施盗掘行为,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即属于犯罪既遂。清代廖氏家族古墓群虽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但仍受法律保护。各被告人明知是古墓葬而实施盗掘,致使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遭受了不可逆的破坏,即便没有窃得有价值的文物,亦应受到相应刑事制裁。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体现了全面维护文物安全的鲜明立场,对于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古墓葬及其价值、营造共同保护社会氛围,以及警示、震慑民间盗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363

分享给朋友:

“廖某尚等3人盗掘古墓葬案” 的相关文章

遭遇校园欺凌,如何有理有利应对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景韵润●“让旁观者不再旁观”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缓解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要引导学生敢出手、能出手,更要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出手,要教育引导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向老师、学校反映●受害者要及时、全面地保留各种证据,以便后续对欺凌事件的有效处理,包括拍照摄像及时记录伤…

郑州等6市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中工网讯 3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个省辖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并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期限为1年。通知明确,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

司法救助“三变”提质效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

辽宁日报讯(记者徐鑫)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站前区检察院构建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坑农害农”获刑七年

农药、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民切身利益。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坑农害农”案件审判工作,持续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8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黄某斌从他人处购进伪劣农…

吉林集安:打击销售假药 守护健康安全

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6起由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药案件。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至 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某、隋某某、齐某等人,在明知从李某、冯某某(二人均已另案处理)处购买的安宫牛黄丸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将购买的假药销售给他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法院+妇联”同心共解家事千千结

人民法院报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马群“家里的钱都是我挣的,你凭什么和我争财产?!”“虽然我没有正式工作,但是我一直在努力赚钱,家里的各种开销从来没少给你一分!”“就你打零工挣的那仨瓜俩枣,还好意思提!”“为啥不提,我赚的也不比你少,现在要离婚了,财产必须一人一半。”“你做梦!”……“如果吵架有用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