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简介

 1956年,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设立、时称通天区人民法院,于1958年易名为昌邑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从通潭大路168号旧址迁至松江北路138号、办公审判大楼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室、司法警察大队等业务部门,九站法庭等派出机构,以及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办等综合部门,全院现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共计210余人。

  五十多年风雨历程,虽几经变迁,但昌邑区法院始终秉承着老一辈司法人拼搏进取、锐意创新的优良传统。如今,昌邑区人民法院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扎实进取,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2014年度,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吉林日报社等媒体评为“2014吉林省诚信为民示范”单位、“吉林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集体”,吉林市委、市政府评为“市模范集体”,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单位”,民事审判第一庭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执行局、九站法庭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嘉奖,全市法院系统2014年“天平杯”乒乓球赛中政治处获“优秀组织奖”。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昌邑区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忠实于法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审判全过程。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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