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6-19)案例分析298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戏水,致使1名未成年人不幸溺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在这场悲剧中,责任应如何划分?

2023年端午节放假期间,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在邻居叶某家玩耍,小佳向叶某提出去公园游玩。叶某答应后便搭载3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嘱咐注意安全的同时,他则在岸边照看。十几分钟后,小佳身体突然下沉,叶某见状立即下水实施营救。由于自身不熟悉水性,且水位已到其胸口位置,此时水中的小佳已不见踪影,叶某便不敢再实施营救。施救未果后,叶某没有立即打电话报警,也未向周围人呼救和通知家长,而是匆匆带着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回到村中。小佳的父亲知道此事后立即赶到溺水现场并报警。当晚,经专业队员搜寻打捞,小佳被确认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悲痛欲绝。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小佳父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本案中小佳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下水玩耍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且学校也经常开展与游泳相关的安全教育。小佳下水玩耍对叶某已经告诫的安全注意事项未听信,造成自身溺水死亡的结果存在过错。小佳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对小佳的安全管理尽到监护职责,对本案的损害结果发生亦存在过错。叶某在搭载3名未成年人至公园玩耍,明知在水域边玩水会对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危险且自己水性不佳,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和采取适当防范。特别是叶某发现小佳溺水时在下水施救未果的紧急关头,未向周围的人呼救或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叶某的行为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

综上,根据在案证据,结合各方当事人主客观原因、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以及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程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小佳的父母承担30%、叶某承担70%。判决叶某向小佳父母支付各项赔偿合计约5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在危险认知和风险控制能力上均弱于成年人,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参加活动时产生了相应的照顾和保护义务,未尽到合理保护义务的,应对未成年人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未对孩子的安全管理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南宁晚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20

分享给朋友: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的相关文章

河道内非法采砂,三被告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三起河道非法采砂案件,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

将农田消毒污水误排入他人鱼塘 一村民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村民承包一块农田准备养殖蚂蝗创收,在对农田地进行消毒后,将污水排进连通他人承包养鱼塘的水渠,引发塘内鱼大量死亡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多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口水塘养鱼…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家在未得到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消费者消费时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用于宣传。还有的商家则使用直播的方式,展示消费者的消费过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又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拍摄消费者理发视频公开发布…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