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租赁纠纷频发,责任如何认定

当前,人形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正加速走进大众生活,随着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宽,“租赁机器人”这一商业模式也顺势兴起。 2026年7月4日,中国人形机器人百人会发布关于规范和引导情感陪伴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倡议,提出强化质量管理,保障产品使用安全,切实防范对用户的人身伤害风险。同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

当前,人形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正加速走进大众生活,随着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宽,“租赁机器人”这一商业模式也顺势兴起。

  2026年7月4日,中国人形机器人百人会发布关于规范和引导情感陪伴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倡议,提出强化质量管理,保障产品使用安全,切实防范对用户的人身伤害风险。同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发布关于共同践行科技向善、推动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的倡议。

  2026年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模式,通过按效用付费、经营性租赁等商业创新手段降低用户投入门槛,加速市场化推广。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2日,我国现存15.3万家机器人租赁相关企业。该类企业2025年全年累计注册3.82万家,同比增长55.7%。机器人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其中的安全与权责划分问题也日益凸显。租赁过程中,机器人因自身故障、场地环境等各类原因误伤路人、损毁场地设施等事故时有发生,引发广泛讨论,其中的责任划分问题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人形机器人租赁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划分情况展开采访。

  成因单一由租赁方担责

  2026年3月的一天上午,山东省临沂市某商场,4台人形机器人正在一处舞台上表演,新奇的表演吸引了不少顾客驻足围观。尽管现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请勿靠近,并拉起安全警戒线,仍有好奇的儿童翻越安全警戒线,近距离触摸机器人。意外在此刻发生了——其中一台机器人在执行连贯武术动作时,机械腿意外碰到一名跨线的男童,男童因此受伤。

  山东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刘晓程在回忆这次意外时,仍心有余悸。“机器人在接收到指令后,无法及时中断表演动作,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抚了受伤的孩子,并陪同就医检查。”刘晓程告诉记者,最终公司全额承担了孩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此类意外并非个例。北京白海豚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商唐义翔也遭遇过机器人表演事故。2026年5月,他携两台人形机器人赴湖北省武汉市某学校开展表演活动,在活动筹备阶段,因操作人员误触,机器人进入阻尼模式,在起身瞬间失衡摔倒,机身摄像头受损。唐义翔告诉记者,因此次事故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设备维修费用最终由公司自行承担。

  据刘晓程介绍,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他的公司仅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表演时长等基础条款,极少细化事故权责归属。

  据他了解,目前行业普遍认知为机器人运行由人为操控,这类事故虽为小概率事件,但若发生事故,责任大概率归属于操作方。一旦发生意外,为避免纠纷、维护合作关系,租赁企业大多选择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成因复杂责任认定较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单一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权责相对清晰,可一旦事故涉及场地环境、设备状态、人为操作等因素,便会陷入难以认定责任的复杂局面。

  来自浙江省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因权责模糊引发的纠纷。2025年12月,其公司为杭州某餐饮店开业活动提供人形机器人表演服务,现场铺设的红毯导致机器人重心偏移倾倒,砸坏了门店外的饮料机。主办方将事故原因归咎于李先生一方操作不规范。

  “其实我们已经提前告知主办方,需要保障场地平整。”李先生说。后续,因合同未约定此类场景的权责归属,最终双方只得私下调解、各担损失。

  记者了解到,为规避事故纠纷、降低经营风险,一些租赁方选择将风控措施前置。多位从业者表示,接单前会提前核查活动场地的地面材质、人员动线、空间格局等关键条件,现场表演全程坚守安全优先原则,安排专人全程操控设备、随时准备启动紧急制动。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表示,如果事故主要因操作失误导致,比如出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控制不当,出租方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这时出租方不只是“出租一台机器”,而是在提供“设备+操作+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如果事故主要因场地等外部原因引起,比如地面不平整、太光滑,或是主办方没有设置围栏等,那么主办方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公共场所管理者,主办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故主要来自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或者生产厂商没有充分提示使用限制,生产厂商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张力说。

  “一些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比如机器人本身稳定性不足,加上租赁方又没有做现场测试,主办方隔离观众也不到位等。”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举例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分别侵权造成同一损害,要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分担;在责任比例难以区分时,也可能平均分担或承担连带责任后再进行内部追偿。

  设备定损尚无统一标准

  此外,记者了解到,机器人在租赁及流转过程中损耗、损坏的责任界定,也成为从业者面临的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机器人的物流、检修成本高昂,设备损耗的权责界定有时会影响租赁方的盈亏,因此设备的定损赔付结果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但机身划痕、关节磨损等细微的设备损伤,究竟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还是承租方保管不当、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坏,目前行业尚无统一判定标准。

  拥有20余台设备、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刘晓程,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判定标准:对于明显因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身轻微划痕等情况,如果没有明显人为暴力损坏痕迹,则算作常规损耗,一般不予追责。

  刘晓程告诉记者,设备损坏不仅会产生直接维修成本,更会因维修无法接单盈利,产生高额的隐形经营损失。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租赁企业一般有较为充足的利润空间,可以消化日常设备维修成本。

  而对于资金实力薄弱的小型租赁商来说,扣除设备押金便成为覆盖维修成本的核心手段。记者调查获悉,目前普通人形机器人单日租赁押金普遍为数千元,一些高端机型的押金基本等同于设备原值。由于行业内缺少第三方专业定损机构,定损规则、赔付标准大多由租赁方单方制定,若租赁方判定机器人被人为损坏,便会扣除押金,由此也引发了一些商事纠纷。

  湖南省的租赁商曾先生就曾深陷押金纠纷。2025年10月,一名客户以裸租模式(即仅租赁机器人,不含随行操作人员)租赁了一台人形机器人,并足额支付租金与押金。设备归还后,曾先生发现机器人的机械臂出现关节卡顿故障,便按照返厂维修费用扣除相应押金。但客户坚决否认操作存在失误,并且主张设备在交付前就存在卡顿问题,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双方协商无果,客户以“定损标准不合理、扣款无合法依据”为由提起诉讼。被起诉后,考虑到自身证据留存不够完整,且举证耗时费力,曾先生最终选择主动全额退还此前扣除的押金。

  定损纠纷频发,让保险成为行业破局的新思路。据媒体报道,202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全国首例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理赔,上海机器人租赁平台擎天租旗下机器人在使用过程中意外倾覆,最终获得保险公司赔付5976.87元,有业内人士评论称,这标志着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首次从保单设计进入真实商业运营场景。此后,同一险种下陆续出现赔付。

  不过,目前这类保险产品尚未普及。记者采访发现,多数租赁商并不了解机器人投保渠道与投保规则,有从业者表示,机器人保险还处在早期阶段,相关保险产品的细化和推广仍任重道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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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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