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顺风车时猝死 家属向司机索赔18万元 法院判了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8-11)法治资讯86
前不久,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搭乘顺风车引发的纠纷。男子赵某乘顺风车返乡时突发心肌梗死不幸离世,家属以司机韦某救助不及时、涉非法营运为由,索赔18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无过错,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乘坐顺风车途中猝死 家属起诉司机,索赔18万元 2026年2月13日…

前不久,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搭乘顺风车引发的纠纷。男子赵某乘顺风车返乡时突发心肌梗死不幸离世,家属以司机韦某救助不及时、涉非法营运为由,索赔18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无过错,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乘坐顺风车途中猝死

  家属起诉司机,索赔18万元

  2026年2月13日,赵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乘坐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市某小学附近,司机韦某驾驶私家车接单,赵某支付了车费204元。

  当晚近20时,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时,韦某发现后排的赵某怎么叫都叫不醒,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韦某当即停车,采取简单救助措施,并向附近小卖部的村民大声呼救,联系家属和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对赵某进行了急救,但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确认,赵某系突发心肌梗死。

  事后,赵某家属要求韦某补偿丧葬费3万元,韦某仅同意补偿1000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赵某家属随即将韦某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韦某赔偿赵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

  赵某家属认为,韦某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属于非法营运;同时他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虽然赵某突发心肌梗死是死亡主要原因,但韦某救助延误,未将赵某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加重了死亡后果发生的风险。家属认为,综合该案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大小,主张韦某承担20%的补偿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法院认定:顺风车司机驾车、救助行为

  与乘客死亡无法律因果关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乘坐韦某的顺风车,是分摊通行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行为,驾乘双方形成的是民事互助合乘关系,应按照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责任。

  首先,赵某搭乘行为属于合法顺风车合乘,其家属认为韦某“非法营运”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韦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存在未尽对后排乘客注意义务的过错。赵某所患心肌梗死,具有突发性、隐匿性,疾病在车辆行驶途中骤然发作,不存在明显事前征兆,韦某作为普通人,不具备提前察觉、预判乘客发病的条件和能力。

  因此,韦某在车辆行驶阶段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另外,不能将韦某等同于专业急救人员,对其施加严苛的专业救治义务。死者家属以事后理性的视角,苛求韦某必须自行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者将患者送到医院救治,脱离了客观现实情况。

  法院认为,韦某的驾车行为及救助行为与赵某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7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当时韦某发现赵某无应答、无意识的情况下,随即对赵某进行简易急救操作,并在自身不熟悉当地环境、天色已晚的情境下,向附近小卖部村民高声呼救,明确要求路人帮忙通知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这一系列处置行为,是普通人面对他人突发重病昏迷时合乎情理的本能选择,救助措施及时合理,已经达到常人应当具备的救助标准,充分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存在消极不作为、故意拖延救治的过错。

来源:央视新闻

【延边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452

分享给朋友:

“男子乘顺风车时猝死 家属向司机索赔18万元 法院判了” 的相关文章

200余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领到钱款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费季为)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受害群众200余人,大多是年近七旬的老年人。执行干警千方百计查找可执行财产,并分期分拨将执行款发放给受害群众,让老人们过个安稳年。据了解,2021年11月至2…

安阳市安阳县高庄镇:反诈宣传进乡村 送法下乡暖民心

商丘日报记者 袁国豪 通讯员 王多 曹萍萍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及反诈意识,4月10日,永城市法院高庄法庭携手高庄司法所、高庄派出所联合开展送法进乡村暨法治反诈活动。活动现场,高庄法庭干警、高庄派出所民警及高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例,向群众讲述如何…

江苏南通: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南通日报讯(记者何家玉)由市人社局联合住建、城管、市域治理中心等部门印发的《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预警工作规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常态化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工作规程》,预警内容包括人工…

最高检:三项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最高检:三项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中工网讯(记者 姚怡梦)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在7月8日最高检召开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了行政检察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

西藏自治区昌都中院开辟涉老维权案件“绿色通道” 为老年人提供全面高效贴心司法服务

法治日报记者 刘玉璟 通讯员 闫妍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立足司法审判实际,依法办理涉老案件,帮助受困老人纾难解忧,积极探索老年人权益保障司法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温情、高效、符合老龄化现状的贴心司法服务,构筑护老“硬屏障”,全心守护“夕阳红”。高质量…

湖北嘉鱼县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

近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严厉打击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2月,万某注册成立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租赁嘉鱼县某厂房用于生产偏钒酸铵。2022年3月,万某找到陈某,要其帮忙购买一些废钒触媒用以生产偏钒酸铵。同年4月,陈某在明知万某的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

南通市崇川人社快速处置欠薪纠纷 13名工人拿到3.99万工资

南通网讯 12日,经崇川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协调,南通某大厦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支付13名工人共计3.99万元的工资。8月底,3名工人来到崇川区人社局,称在某大厦项目施工期间从事水电工作,工资一直未获支付。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一方面联系项目具体负责人蔡老板,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另一方面向总包单位送达了法律…

虚拟货币平台“跑路” 百万投资能否追回

法治日报记者 刘欢 通讯员 刘燕双 张倩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投资人款项无法收回,能否获得赔偿?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投资者承担损失。2020年,刘某开始尝试投资虚拟货币。得知同事王某有“关系”…

成都互联网法庭:科技赋能 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域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的专业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锚定“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目标,聚焦互联网司法和数字化建设,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互联网司法审判工作高度融合,有效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命题,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数字司法发展路径。“七朵云”赋能数字法院建设2023年以来,成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