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4-08-25)法治资讯199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 饶俊华

离婚后,为获取更多利益,与他人合谋伪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还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还提起虚假诉讼,将被追究刑事责任。”8月25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西尔扎提·阿里甫介绍,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

孟某与芳女士因感情破裂,几年前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决夫妻共同的房屋归孟某所有,孟某给付前妻芳女士房屋折价款20万元。之后,孟某并不想将法院判决的房屋折价款给付前妻,便联系好友宋某,并指使宋某教唆其妹妹,一同伪造借据、借条,虚构自己和前妻向宋某妹妹借款38万元的事实。

芳女士屡次催促前夫孟某将20万元房屋折价款给付自己,却都无果。让她没想到的是,她接到了法院传票,宋某妹妹拿着借据等凭证将她和前夫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返还38万元“借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孟某和芳女士偿还宋某妹妹借款38万元,并支付利息。

芳女士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向法院提供了新证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借据上芳女士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借据上芳女士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书写。宋某妹妹只得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近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孟某、宋某及宋某妹妹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借据虚构债权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孟某的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宋某、宋某妹妹明知孟某通过虚假诉讼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故二人的行为亦已构成诈骗罪。多人共同参与实施诈骗,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孟某系犯意的提起者,实施诈骗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宋某教唆宋某妹妹为其诈骗行为提供帮助,二人系从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结合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等情况,法院最后判决:孟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宋某和其妹妹均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可“刑”不可行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 饶俊华

“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诉讼权利。”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西尔扎提·阿里甫介绍,任何试图投机取巧的行为均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356

分享给朋友:

“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相关文章

攒局网络赌博 抽头渔利获刑

今晚报讯(记者李倩)每逢佳节,除了聚餐,打牌这项娱乐活动也备受青睐,但是,沾“赌”可能犯法。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邵某使用其微信账号创建微信群,并在软件上购买房卡建立俱乐部,先后招揽50余人通过加入微信群前往其建立的网上俱乐部房间内进行麻将赌博,并提供结算服务,...

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助力农民工安“薪”不忧“酬”

法治日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赵婕)去年以来,司法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薪暖农民工”“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据统计,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万件,为54万名农民工...

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四不像”中华鬣羚 安徽一被告人被判刑罚并支付生态补偿金

 村民放置弹簧弓捕获中华鬣羚,采用石头击打头部、钢丝绳勒颈部的方式将中华鬣羚杀死,并予以剥皮、分割后出售。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该区龙门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

非法采砂破坏地质环境且影响公共安全 新疆库尔勒两被告人获刑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车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新疆库尔勒被告人车某某、马某某多年从事河道内的采砂生产作业经营,明知未经办理河道采砂证、采矿许可证不能采砂,在2012年某水利局未给其办理河道采砂证、某县国土资...

检察院找准监督发力点,帮助农民工追回11万元劳务款

检察院找准监督发力点,帮助农民工追回11万元劳务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通讯员 刘畅拿到再审改判结果,拿回11万元劳务款,3月29日,向某致电检察官,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向某带着老乡从村子出来,辗转各处的工地干活。2015年9月4日,向某与某劳务公司签署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约定由向某承包案涉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向某和劳...

湖南岳阳多元化解劳资纠纷 7天帮农民工拿到工伤赔偿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 李泽华)“没想到,从提交仲裁申请到达成调解,一周时间就解决了。”今年年初,农民工龚师傅因与用人单位无法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到湖南省岳阳市信访局求助。信访部门迅速响应,将信访件依法分类转送仲裁部门,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调解,仅用7天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