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719件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05-09)法治资讯91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聚焦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安全、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719件,制发检察建议2341件,提起诉讼125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推动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做好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至关重要。办案发现,部分地区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严重,有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尚未获批即开工建设,有的项目未取得取水许可、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有的项目违法建设取水工程,未经批准长期违规取水。

  检察机关着眼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52件,制发检察建议652件,提起诉讼1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规范取用水秩序,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确保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某地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辖区65个钻井队未办理取水许可证,185口气井未缴纳水资源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征缴水资源税,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并推动水利、税务、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完善协作机制,规范取水审批程序。

  二是推动加强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黄河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办案发现,一些企业的工程项目存在未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或者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费、后期管护缺位等问题,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9件,制发检察建议164件,提起诉讼23件,以法治之力助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某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风险,属地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机关拆除临时建筑6.7万余平方米,拆除跨黄河干流的施工便桥,复垦复绿820余亩,收回临时占地补偿款376万余元,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三是推动加强黄河流域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煤化工基地,办案发现,部分企业治污设施、环境监管等尚未达到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有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工业废渣填埋场未铺设防渗层,未按环评要求分区分类回填,造成严重污染;有的矿区未按要求实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尾矿库未采取有效防渗和排洪截洪措施,存在较大风险。

  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03件,制发检察建议368件,提起诉讼48件,推动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某地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辖区8.1万平方米露天废弃矿山未得到及时修复,立案督促行政机关修复治理,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及时治理涉案问题矿山。

  四是推动加强黄河流域防洪安全。洪水风险依然是黄河流域的最大威胁,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黄河沿岸安全,依然是黄河保护的重要课题。办案中发现,一些建设项目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存在妨碍黄河行洪安全风险。个别地方在河道中间违法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使河道失去防洪泄洪功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91件,制发检察建议539件,提起诉讼10件,促推加强黄河流域防洪安全。某地检察机关针对违建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后,强化跟进监督,发现其逾期整改不到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促使行政机关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及时消除行洪隐患。

  五是推动加强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黄河流域古长城、古栈道、古灌区、古渡口、古运河、古镇古村、红色文化遗址和纪念场所等均属于黄河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涵盖范围较广,且星罗棋布,具有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检察办案发现,部分地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违规审批项目,致使遗址原有历史风貌受到严重破坏,有的地方未依法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致使文物保护存在失控风险。

  检察机关聚焦黄河流域破坏古长城、古渡口、古运河、红色文化遗址和纪念场所等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突出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674件,制发检察建议618件,提起诉讼28件。陕西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共寻访革命旧址2681处,推动认定文物19处、确定文物等级25处、纳入革命文物名录68处。某地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部分长城遗址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严重,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保护长城点位5处,设置保护标志碑、界桩4个,拆除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120平方米,修复生态环境2200平方米,争取文物保护修缮资金280万元用于长城修复。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多方联动、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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