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摄像头应限于合理范围,不得侵害相邻方隐私权 ——陈某与龚某相邻权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8个月前 (07-21)案例分析118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与被告龚某是邻居,分别居住在某小区9楼901室和902室,龚某居住的902室入户门正对着通往电梯和步梯的安全出口,陈某出行须从龚某入户门前经过。龚某以自家入户门被人为损害为由,在入户门外走廊对面的墙壁顶部安装了一个360度全景带有收音存储功能的摄像头。陈某认为该行为侵犯其隐私权,与龚某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龚某拆除摄像头、停止侵权行为。

处理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安装的摄像头位于疏散走廊上方,监控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来访及通行人员相对固定,会对原告及其家人的出行规律、人员流动等进行记录,导致原告丧失了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可以认定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且该行为未得到原告的同意,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睦,可以认定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故判决被告拆除安装在案涉房屋正对面上方的摄像头。

典型意义

随着智能安防设备的升级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安装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以提升安全性,但该安全需求的权利行使应当正当、合法、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对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进行严格限制,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居民在入户走廊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时,应当本着有利于邻里关系和睦的原则,调整好摄像头角度和监控范围,避免直接拍摄到相邻方个人行踪及与其有来往的人员信息,不得侵犯相邻方的隐私。本案适用民法典规定,认定安装摄像头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鲜明表达了人民法院维护公民隐私权的坚定立场,向全社会传递了邻里之间应互相尊重隐私、团结互助、和谐文明共处的价值导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972

分享给朋友:

“安装摄像头应限于合理范围,不得侵害相邻方隐私权 ——陈某与龚某相邻权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未安排员工休年假 公司被判支付三倍工资

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未休年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被告公司向员工支付未过时效的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 2021年3月,胡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2月2日,胡某下班后向公司邮寄离职通知书,提出…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青岛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

6月13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花钱报名成人大专,承诺免考得毕业证靠谱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竞争愈发激烈,学历成为找到心仪工作的那块“敲门砖”,许多人因此备受“学历焦虑”的困扰。 一些中介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了这种“学历焦虑”心理,打着“全托”“直接等毕业证”“不需要参加考试”的招生幌子,堂而皇之地通过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