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手机口”充当电诈分子犯罪媒介 一男子获刑1年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08-15)案例分析108

 很多人看到“00”或“+”的境外陌生来电都会十分警惕,但是如果来电号码是本地的,你还会保持警惕吗?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架设“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2024年11月以来,被告人黄某在他人安排下购买大量手机和电话卡,然后在任意两台插入电话卡的手机上下载指定软件,通过他人发放的账号登录软件并连接两台手机架设“手机口”,“手机口”通过网络连接诈骗团伙后台供他人拨打电话引流至QQ账号,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黄某则根据后台拨打诈骗电话的时长领取相应报酬。

  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在湖南省娄底市、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地架设多组“手机口”,供他人实施诈骗,其中,在富川县内群众被诈骗共计60余万元,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5万元。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通过家属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花样”不断翻新,以轻松赚钱、报酬丰厚等“糖衣炮弹”诱导广大人民群众帮助实施诈骗,特别是年轻人群,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官在此提醒,年轻人择业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金钱观,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时刻警惕电诈分子的诈骗套路,防止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秋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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