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借用的未投保车辆肇事致伤他人 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和责任?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08-14)案例分析146

借用他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侵权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赔偿主体和责任如何确定?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用他人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8月21日,樊某某驾驶从沈某处借用的小型轿车在启东市汇龙镇某路段左转弯时,与倪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使倪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樊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倪某某无责任。

经查,案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造成倪某某右肩关节功能障碍达十级伤残。因樊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的所有人为沈某,倪某某将沈某和樊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5万余元。

沈某辩称,案涉车辆系由樊某某驾驶,应当由樊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投保义务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樊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沈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樊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樊某某赔偿倪某某损失14万余元,沈某在14万余元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樊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交强险投保义务不可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车辆上路将受到扣留车辆、罚款等处罚。交强险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基本赔偿。若车主未投保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不能及时从交强险中获得相应赔偿,实质上是剥夺了受害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文对于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作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双重追责原则,即机动车使用人(借用人)作为直接侵权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有人(出借人)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所有人先行赔付,可就超出交强险部分向车辆使用人追偿。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三类责任:使用人的全额赔偿责任、所有人的交强险连带责任、超额赔付后的追偿权。本案的裁判既强调了车主的投保义务,也厘清了借用人与所有人的责任边界,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价值。

(陈凯健)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031

分享给朋友:

“驾驶借用的未投保车辆肇事致伤他人 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和责任?” 的相关文章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 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今天最高法发布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是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纠纷案。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来看这起典型…

保安大爷抓小偷摔断腿,谁来赔?

台海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张大爷(化名)退休之后发挥余热,找了一份保安工作,不料却为抓小偷摔断腿,导致十级伤残。这种情形谁来赔偿?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保安大爷为抓小偷受了伤,因伤误工、后续治疗费让他犯了愁,还为此告上法庭。据悉,很多小区考虑到用工…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副总经理骚扰女同事被解雇竟还要公司赔钱?

【基本案情】2020年3月,黄某入职某重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在工作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经常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部门的女职工进行骚扰,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2020年12月11日,某重工公司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2023年2月9日,某重工公司组织职工和工会代表协商制定《员工手册》…

花钱报名成人大专,承诺免考得毕业证靠谱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竞争愈发激烈,学历成为找到心仪工作的那块“敲门砖”,许多人因此备受“学历焦虑”的困扰。 一些中介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了这种“学历焦虑”心理,打着“全托”“直接等毕业证”“不需要参加考试”的招生幌子,堂而皇之地通过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