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10-24)案例分析107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司及相关业务员向投保人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并被胁迫额外给予保费总额60%-100%的高额补偿款,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据为己有。林某某、马某某合作一段时间后,各自发展业务,但仍相互介绍客户。2021年10月起,马某某还成立了法务公司,雇请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从事代理退保业务。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马某某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

查处过程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4年5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林某某、马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林某某、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某、吴某某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认定吴某某、何某某等2人犯敲诈勒索罪,结合吴某某其他犯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五千元。部分被告人上诉后,2025年4月9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近年来,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依法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投保人有权投诉,但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业务员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有关行为是否影响保险合同效力,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本案中行为人以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为由,虚构事实、恶意投诉,已经超出正常合法维权的范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依法严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430

分享给朋友:

“ 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的相关文章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未经允许情况下被拍摄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家在未得到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消费者消费时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用于宣传。还有的商家则使用直播的方式,展示消费者的消费过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又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拍摄消费者理发视频公开发布…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修电脑误删客户资料 法官判赔双方均担责

金山网讯(白雪 吴灵玲 记者 翟进)重新安装电脑硬盘,维修费仅280元;然而电脑中重要的数据资料被误删,恢复资料竟花费7200元。日前,丹徒法院受理一起因维修电脑、误删资料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责任,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据介绍,2023年11月3日,甲公司因电脑故障找到被告电…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