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建议助力整治“三包一挂”,促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朱某诉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某劳务公司借用某建筑集团公司资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某商业广场建设项目。此后,某劳务公司与朱某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前期该公司与某建筑集团公司对接的项目全部转包给朱某,某建筑集团公司未付的工程款全部由朱某享有。《合作协议》签订后,某劳务公司退场,朱某进场组织施工。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朱某起诉请求某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某劳务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朱某的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据上述规定,朱某请求某劳务公司折价补偿,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故判决:某劳务公司向朱某返还工程款300万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审理法院发现,本案存在出借资质行为,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本案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核实处理。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司法建议立案调查,发现当地建筑行业较有影响力的某建筑集团公司存在管理不严、违法出借资质的情况,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鉴于某建筑集团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均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领域,“三包一挂”(即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不仅引发大量纠纷,还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还可以将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让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为从源头上惩治“三包一挂”等危害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违法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有效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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