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7-15)案例分析419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10件,已判决纠正错误民事裁判6件。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民间借贷案

原告潘某起诉称,被告陈某向其借款3262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其后潘某转款326200元至陈某账户。但潘某出借款项后,陈某未依约偿还。潘某向法院提供《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潘某胜诉。陈某提起上诉后,与潘某、案外人黄某等人达成庭外和解,并向黄某支付了48万元。

2020年9月,潘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后,禅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对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再审。再审查明,陈某向黄某借款100万元时,签署了多份贷款人、还款账户均为空白的借款协议。其后,黄某以降低利息为由,骗取陈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并利用该卡制造向陈某转款326200元的交易流水。

禅城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潘某与陈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事实,本案是潘某伙同他人捏造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提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的利益,干扰正常诉讼秩序,刑事方面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并被判处刑罚,民事方面亦属违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虚构借款以诉讼方式讨赌债案

原告陈某起诉称,被告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其借款,其中一笔借款17500元至今尚未偿还,故诉请其偿还借款17500元及利息。陈某向法院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据,原审法院据此判决陈某胜诉。

2020年6月,陈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其后,三水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对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再审。再审查明,钱某在邓某、何某提供的赌博账号投注,因无法支付赌博欠款,先后在多份借款合同签名,其中一份为案涉17500元的借款合同。其后,钱某向邓某、何某还清上述款项。但陈某与邓某、何某认为钱某仍有部分赌债未还,遂捏造虚假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水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在欠款性质属于赌债且钱某已清偿的情况下,陈某和第三人虚构借款事实,向钱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陈某的行为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陈乔珠 冷瑞雪)

        来源:中工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69

分享给朋友: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的相关文章

男子借钱给好友要其提前偿还未来利息?

生活中找朋友借钱约定利息是最平常不过的事,但是,未来的利息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吗?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陈某与费某系好友,费某于2016年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费某归还部分利息。2022年1月25日,费某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同时还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约定自2020年至20…

出售玳瑁标本牟利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玳瑁又称“长寿龟”,被称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吴先生结婚时,好友为表祝福送其一只玳瑁标本。吴先生收到后非常…

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