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揭露真相”为名公开他人隐私,合法吗?

延边刑事律师11个月前 (11-14)法治资讯211
因与前同事发生争议,王某在社交软件上公开前同事的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被前同事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网络侵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个人维权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判决认定王某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公开赔礼道歉,并支持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与前同事发生争议,王某在社交软件上公开前同事的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被前同事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网络侵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个人维权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判决认定王某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公开赔礼道歉,并支持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介绍】

  余某与王某曾经是同事。2022年5月,余某使用实名认证微博账号发布内容,质疑王某冒充空姐销售减肥产品,并附有王某身着制服的照片。随后,王某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公开余某的微博截图,披露其职业、工作单位,并配文“公司竟然会有这种人”。

  2023年,王某另用微博账号发布案件判决书内容,再次公开余某的姓名、职业及工作单位。余某以王某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费用。

  【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职业、工作单位、诉讼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王某未经允许将其公开在其朋友圈,该行为侵犯余某隐私权。一审判决王某在其朋友圈置顶公开向余某赔礼道歉,并支持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不服,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需结合具体场景、当事人主观意愿及传播后果判断。隐私信息的核心并不仅仅在于信息“是否无人知晓”,而在于权利人对其私人信息的控制权。即,个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何人公开自己的信息。

  民法典对“隐私”的定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里的关键是“不愿为他人知晓”。

  该案中,王某将“他人”的范畴从“熟人圈”扩大到“社交媒体的公众视野”,违背了信息主体对信息传播范围的意愿,势必会产生他人生活安宁被干扰的风险。“在熟人范围内已知”并不能自动剥夺信息的“私密”属性,信息局部公开也不意味着丧失隐私保护必要性。王某以“维权”为由公开他人信息,既非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也超出必要限度。

  【审判结果】

  北京市四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该案通过厘清隐私信息的动态认定标准,推动司法实践从“形式公开”向“实质保护”转变,对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具有示范意义。法院判决突破了对隐私信息的机械认知,确立“场景综合判定”规则,否定“绝对公开论”,明确信息是否属于隐私需结合传播范围、主观意愿及社会共识判断。即使信息已被特定群体知悉,若行为人扩大传播范围并造成生活安宁受损,仍构成侵权。

  “个人维权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表示,这是该案的另一个警示意义。即王某以“揭露真相”为由公开他人隐私信息,法院认定其行为不具备正当性。这是回应数字时代隐私保护的需求。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瞬时性和不可控性,该案裁判强调了对“隐性隐私”(如职业、单位等)的扩大保护,为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来源:工人日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507

分享给朋友:

“以“揭露真相”为名公开他人隐私,合法吗?” 的相关文章

广州公安持续提升电诈预警防范反制能力 今年已拦截挽损1.23亿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刘金华 张毅涛)3月26日,笔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广州警方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态势,持续提升预警防范和反制能力。今年以来,已见面精准劝阻宣防群众27.1万人;通过精准预警,开展资金拦截、止付返还,共拦截和挽回群众损失1.23亿元;通过预警劝阻,阻…

警惕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

见习记者 张雪岑 新华日报记者 顾敏“这两年几乎每周我们都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维权告知函,其中很多并不是善意维权。”在近日省法院召开的江苏省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戴程程说,一旦收到告知函,企业就要启动内部合规调查程序,有时还要聘请外部律所…

河北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河北法治报5月30日讯(记者 柳红领)今天,记者从省检察院举办的“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获悉,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不断更新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强化…

用股权激励员工,“分手”也得兑现“分红”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潘文苑阅读提示近年来,股份激励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越来越成为一种收益激励机制被广泛应用。劳动者享有的股份是股东权益还是劳动报酬?股权激励是不是公司治理和提升业绩的万能灵药?劳动者获得股东型员工资格,与用人单位约定以绩效贡献、综合素质、工作时间等作为考量因素,不定期获…

积分兑换商品反而更贵,消费者遭反向“薅羊毛”

中工网南京7月9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黄洪涛)“540积分+39.6元”可兑换一把天堂伞,但在天堂伞官方旗舰店同规格产品仅需36.99元;“4326积分+55.74元”可兑换某品牌5公斤装长粒香米,但在其他电商平台同款大米均价在50元左右……《工人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

贷款10万元被收了2.9万元服务费 记者调查助贷骗局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贷了10万元,服务费交了2.9万元!我怎么那么蠢,当时竟然信了他说的话。” 四川成都的向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想起自己被骗的经历,忍不住哽咽起来。今年6月,她接到一通自称“××银行贷款中心”的电话,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女士就和对方约定见面了解情况。 到了约定地点,向女…

叙永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加装电梯主张排除妨害纠纷案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余某停止对该楼栋增设电梯工程的妨害,陈某、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蒲某等11人与被告陈某、余某均系叙永县某单位宿舍楼业主,该栋楼共有14户业主。2022年,叙永县推行实施既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2024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持续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推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诉源治理成效显现,案件量总体增幅放缓。受理各类案件2317.6万…

北京法院首例:“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化解纠纷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倩)近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王某夫妻名下的房子成功交付给买受人,北京法院首例“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处置财产圆满收官。此前,东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一家拍卖平台,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致确认在法院监管下,在该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