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终端公司与江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1)基本案情
  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某社交平台加V用户,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或未经测评自行杜撰等方式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该公司发布的电子产品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某终端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数码博主”,江某发表的原创评论并无客观依据,其本人并未对其言论所涉某终端公司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或者体验,也未经合理查证;且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同时,江某在转载信息时亦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而是选择性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篡改原文内容,主观恶意明显。其通过自行杜撰及拼接转载的方式发布的测评信息侵害了某终端公司的名誉权。判决:江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3)典型意义
  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测评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测试对特定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作出评价和建议,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但测评人发表的言论应基于其真实的测评结果,并对转载的信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虚假的测评信息错误引导舆论,侵害生产者、经营者的名誉权,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本案中,法院判决测评博主对虚假测评言论承担侵权责任,对规制网络虚假测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519

分享给朋友:

“某终端公司与江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孩子遭诱为游戏充值,监护人可否追回?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网游账号连续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告诫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周某,今年12岁。在爷爷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周某某的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

保安大爷抓小偷摔断腿,谁来赔?

台海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张大爷(化名)退休之后发挥余热,找了一份保安工作,不料却为抓小偷摔断腿,导致十级伤残。这种情形谁来赔偿?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保安大爷为抓小偷受了伤,因伤误工、后续治疗费让他犯了愁,还为此告上法庭。据悉,很多小区考虑到用工...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

公司解雇打架斗殴员工被判违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被判解雇行为违法。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营销管理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万余元。2022年8月,王某与新疆某营销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