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助力实质解纷 ——某票务服务部诉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东莞市某票务服务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于2023年1月13日使用深圳某公司客车在广州市某路段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某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该票务服务部责令停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后,该票务服务部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争议化解情况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深入分析案情,结合行政法规对非法营运行为的罚款起罚点进行下调的规定,发出判前调解建议函,复议机关负责人在庭审时发表实质解纷意见,引导某票务服务部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建议执法机关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发,考量违法行为情节,适当调整处罚幅度。经法庭主持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变更调整罚款数额,某票务服务部当庭认罚并将罚款一次性缴纳完毕,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不再执行。法院制作行政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