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某公司、董某与上海峰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三案——通过调解引导低空经济领域有序竞争
基本案情
上海峰某公司与上海沃某公司之间形成19件专利权属争议纠纷,分别由三级法院审理,矛盾异常尖锐。连绵不断的诉讼严重分散了企业创新精力,耗费了彼此大量资源。特别是在低空经济的关键发展机遇期,双方同时面临国内外同行的巨大竞争压力以及投资方的巨大收益压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三案二审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并联系有关地方法院联动解纷。因双方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2025年底合议庭已经起草裁判文书并做好送达准备的最后时刻,合议庭再次召集双方负责人面谈做最后努力。合议庭秉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不懈“解心结”,就两项核心专利创新性地提出在确定权属后采用“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着眼于整体商业利益和未来合作可能解决纠纷,最终促使所有案件撤回上诉或起诉,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典型意义
一是定分止争,引导企业专注创新。低空经济是“十五五”规划建议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领域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合议庭通过调解,有效指引科技企业专注主业,抓紧行业战略窗口期,聚焦原始创新、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并促使原本的竞争对手开启后续合作,传递了司法倡导良性竞争的明确信号,为营造行业健康生态提供范例。二是多方共赢,实质性化解纠纷。通过一次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三级法院审理中的19案以及后续可能衍生的申请再审、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等纠纷,显著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大幅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营造有利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