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抚养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请求落户 法院支持抚养费协调解决非婚生子女落户难 ——黄某甲与黄某乙、文某抚养纠纷案
【关 键 词】
民事 代抚养 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落户
【基本案情】
黄某乙、文某婚外生育文某甲,黄某乙将文某甲托付给其兄长黄某甲即文某甲大伯抚养,仅支付抚养费4000元。因黄某乙、文某不愿为文某甲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文某甲无法落户、入学。黄某甲多次与黄某乙、文某协商未果,两次以遗弃罪为由报案,要求黄某乙、文某为文某甲落户并作亲子鉴定。经鉴定,文某甲是黄某乙、文某之子。黄某甲就文某甲户口问题多次到当地公安局、妇联、民政等部门反映,最终诉至法院请求解决文某甲户口问题,黄某乙、文某支付抚养费、鉴定费等费用。
【裁判结果及理由】
审理法院认为,文某甲为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黄某乙、文某作为文某甲的父母负有抚养义务,应负担文某甲的抚养费,直至文某甲独立生活。但黄某乙、文某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黄某甲,由黄某甲直接抚养文某甲,应当向黄某甲支付抚养费和亲子鉴定费。同时,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文某甲的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审理法院主动向当地政法委报告,建议由当地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解决文某甲户籍问题。最终在各部门合力下,文某甲户籍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第三人代为抚养的,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本案非婚生子由大伯代为抚养,审理法院全程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父母向代抚养人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动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联合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合力解决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