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学历造假遭辞退,冤不冤?法院: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5-23)法治资讯431
为任职高薪岗位,有人想通过伪造学历的方式来为自己“镀一层金”,让用人单位为自己开出更加优厚的招聘条件。劳动者虚构学历入职,被发现后遭辞退,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案由: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2022年,郑某公司在网络发布…

为任职高薪岗位,有人想通过伪造学历的方式来为自己“镀一层金”,让用人单位为自己开出更加优厚的招聘条件。劳动者虚构学历入职,被发现后遭辞退,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

案由: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

2022年,郑某公司在网络发布招聘招商经理信息,薪资标准6000—11000元,要求应聘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若有3—5年工作经验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刘某有意向应聘该岗位,并填写了《入职登记表》,载明其最高学历为大专、就读于某鞋服设计学院;工作经验一栏写明: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任设计师一职,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在某公司任采购员一职。

2022年7月26日,刘某成功入职郑某公司,双方约定刘某从事招商部门经理一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内,郑某公司发现刘某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均存在问题,主要选品工作难以符合公司要求,怀疑其并无大专学历水平,工作经历亦存在造假嫌疑。后郑某公司北京总部法务对刘某进行背景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学历造假、工作经历造假的行为。

同年8月13日,郑某公司向刘某提出降薪5000元,刘某不同意。郑某公司要求其当天把工作交接好,并将其正式辞退。刘某则认为郑某公司属于违法辞退,且表示至少需要三天才能完成工作交接。当天晚上,郑某公司向刘某发送《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双方在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郑某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0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作出后,郑某公司、刘某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担任的职务为招商经理,其在入职时已经知悉需要管理整个招商部门,其学历与工作经验足以影响郑某公司的聘任决定,故法院认定刘某系通过编造虚假学历及虚假工作经历的欺诈方式入职郑某公司。

虽郑某公司并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有关规定,刘某任职郑某公司,从事该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系郑某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刘某与郑某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000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刘某以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等足以影响郑某公司聘用决定的条件入职,已经构成欺诈,郑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主张无须支付上述款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郑某公司与刘某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郑某公司无须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提醒,作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做好入职前的重要信息核查,对学历、职业技能、工作经历有重点要求的岗位,务必及时尽到审核义务,防范潜在劳动争议的发生,进而降低用工成本,构建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作为劳动者,应诚实守信,不抱任何侥幸心理,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学历、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重要入职信息,杜绝弄虚作假,共同构建相互信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邓汝辉)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86

分享给朋友:

“劳动者因学历造假遭辞退,冤不冤?法院: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 的相关文章

谨慎点击陌生链接 海口又有人改签机票被骗14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7日消息(记者 李波)日前,记者对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开的部分真实案例进行了报道。其中一名群众接到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骗子打来的电话,被其以改签机票的名义诱导点击下载了视频共享软件,泄露了个人信息,当场被骗走19万余元。4月6日,有人相信编造出的相似谎言再次上当,被骗1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央视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4月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力保障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来源:央视网…

湖南岳阳多元化解劳资纠纷 7天帮农民工拿到工伤赔偿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 李泽华)“没想到,从提交仲裁申请到达成调解,一周时间就解决了。”今年年初,农民工龚师傅因与用人单位无法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到湖南省岳阳市信访局求助。信访部门迅速响应,将信访件依法分类转送仲裁部门,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调解,仅用7天就成…

吉林打造退休“一件事”服务经办模式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制定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事项,构建多事集成、一次办结、极速简办、智慧便捷的退休“一件…

叙永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加装电梯主张排除妨害纠纷案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余某停止对该楼栋增设电梯工程的妨害,陈某、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蒲某等11人与被告陈某、余某均系叙永县某单位宿舍楼业主,该栋楼共有14户业主。2022年,叙永县推行实施既有…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携手妇联共筑反诈“防火墙”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吴军华“什么是电诈工具人?‘宝妈’经常受骗的类型有哪些?该如何防范?”……近日,由福建省晋江市反诈骗中心、晋江市妇联联合主办的“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直播活动吸引了上万人在线围观。此次直播活动以“反诈摊车”的形式走进五店市传统街区莲花池,直播间内容丰富,涵盖“两卡”犯…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7起,包括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军等42人与鄂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尹某凤等4人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四川省自贡市开展2024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

四川省自贡市开展2024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

四川经济网自贡讯(王乐乐 记者 陈家明 文/图)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稳定的金融环境,9月10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主办的“2024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在自流井区丹桂社区举行。活动现场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恒…

骗子招募“背贷人”贷款买车转手卖掉

人民公安报记者 庞卫坤 通讯员 陈碧轩 冯博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侦破一起汽车金融领域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今年6月,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相继接到一家汽车公司和一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报案称,5月初,郝某到店购买新车,在支付了首付款11.56万元、办理完分期购车手续后,便将车开走。但…

发朋友圈讨债,债主是否侵权?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请认识她的朋友帮我联系一下,让她速归还欠款!”只因发微信朋友圈催讨债务,“债主”竟被欠款人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发微信朋友圈催讨债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这种公开讨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权?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