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磨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03-23)案例分析130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社会信用修复 府检联动 数字赋能【基本案情】2017年9月27日,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对被执行人某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料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磨料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社会信用修复 府检联动 数字赋能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7日,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对被执行人某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料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磨料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该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11月29日送达,后经催告,磨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县安监局向该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于2018年9月7日裁定准予执行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向磨料公司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3月23日,县法院实地调查发现磨料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3月29日对其作出失信决定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公示。2019年5月15日,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 该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开展社会信用修复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大数据技术排查发现,县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将磨料公司长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又以该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两个理由相互矛盾,遂依职权开展监督。


调查核实 县检察院向县法院调阅磨料公司涉案卷宗材料,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因、公示时长等,查明:一是该公司多年前已停产,无财产可供查封执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具备履行能力;二是该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一栏,显示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案涉执行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至检察机关审查时公示期长达6年;三是该公司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的可以延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的法定情形。


监督结果 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磨料公司不具备履行能力,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失信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遂于2025年6月6日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县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对磨料公司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并对2018年以来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就140余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同时,积极开展专题业务学习,持续规范执行工作。


工作延伸 2025年8月,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会同县发改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围绕信用修复政策落实、协同联动机制构建等议题深入研讨,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该市检察院联合市发改委牵头,与市法院、市税务局等责任部门建立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定期会商机制,制定并出台《加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助力市域信用修复工作开展。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协助发改委完成信用修复2850余次,区域内高频失信主体数量从年初的71个降至20个,减少71.8%。


【典型意义】


一是以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履职,打造数字化监督范式。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动发现监督线索,解决了行政检察线索发现难问题。借助大数据技术全面筛查与深度分析能力,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监督视角从个案纠错拓展至类案监督,形成“个案办理—数据筛查—类案监督—效果反馈”的监督闭环,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数字化监督范式,赋能行政检察高质效履职。


二是以检察监督助力涉企信用修复,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推动完善信用惩戒和修复制度,对重振企业和个体信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法院和行政机关,建立“数据共享—协同治理”信用修复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失信修复的精准度与效率,助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彰显检察监督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价值。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943

分享给朋友:

“某磨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的相关文章

酒驾逃避检查冲卡 男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前面有交警查车,我喝了两瓶啤酒,查到了要遭扣分,趁他们不注意我加速冲过去就逮不到我了。”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以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3年9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叙永县叙永镇胜利桥小桥洞处时,遇…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近期这三类涉老年人电诈案件要警惕

今晚报讯(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袁丽 赵中贺)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对涉老年人电诈案件加强分析研判,持续推进破案攻坚,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截至目前,天津公安机关梳理发现,我市涉老年人电诈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冒充电商客服类、虚假…

天花板长期漏水 业主物业谁之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刘鹏飞 通讯员顺法宣)日常生活中,小区楼栋公用排水排污管道发生堵塞,大量污水倒灌进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住户权益如何保障?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认定业主对通过自家区域的公共排水管部分进行了封闭,导致检修困难,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

制止正在进行的家暴 法院认定属正当防卫

【案情】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邱女士选择与丈夫张某分居。在两人孩子右耳手术后不久,邱女士与张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到邱女士和孩子的住所再次进行滋扰,并对邱女士进行辱骂、殴打,后又对孩子进行殴打。为防止孩子术耳受损,邱女士徒手制止无果后,情急中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

“刷单炒信”却遭遇反悔,法院:这样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一大网络“增收产业”。然而约定好的“刷单”却没有如期获得报酬,这样的报酬和已经支付的购物款能否要回?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淘宝店铺“刷单”,却在交易中遭遇实际支付的货款未退还的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刷单炒信”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刷单人”黄女士的全部…

开庭!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今日上午重审 被控拐卖儿童增至17名

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也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 此案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据记者了解,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

海南首例走私“异宠”牟利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张保林 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走私“异宠”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该案是海关缉私部门办理的海南首起走私“异宠”入境牟利的案件。 2021年8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