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之后要帮还贷?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3-11)案例分析294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


借款百万元给朋友,对方跑路了怎么办?父亲去世了,生前被欠的钱能讨回吗?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后要不要帮前男友还贷……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借贷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借贷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听听村(居)法律顾问怎么说。


借款百万元给朋友对方跑路了怎么办?


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刘先生咨询说,一位朋友十年间陆续向他借钱,总共借了100多万元,但现在对方拒不还款,躲到外地去了。如今,刘先生打算起诉维权,该如何准备证据?


村(居)法律顾问陈珺分析说,虽然刘先生借钱给朋友的时间久远,但因为刘先生一直在向对方催款,所以诉讼时效一直在中断,并重新计算,所以仍然可以起诉。因现在刘先生还能跟对方进行微信聊天,建议刘先生向对方催款时,最好明确催款内容,列明欠款的具体金额数字。只要对方承认或者作出确认金额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对账的微信内容,就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另外,借条和转账记录也是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准备充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父亲去世了生前被欠的钱能讨回吗?


翔安区凤翔街道居民小林的父亲生前被人欠了不少工程款。这些工程款,其父亲生前都有记在账本上,加起来有几十万元。父亲去世后,小林找到些许单据,也去找了这些债务人,其中有的债务人承认欠款,有的拒不承认。小林咨询说,他该怎么处理?


村(居)法律顾问洪静律师答复说,小林父亲未收的工程款属于债权,父亲去世后,该债权属于父亲的遗产,小林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以原告身份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但是,小林提起诉讼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欠条、小林向各债务人追索债权留存的微信、通话录音等。


为爱担保分手后要帮前男友还贷?


最近,翔安区居民陈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陈女士和前男友恋爱期间,前男友买了一辆车。当时双方感情很好,前男友请她作为担保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于是陈女士就签字同意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料,现在前男友还不起贷款,双方也分手了,银行却要陈女士还贷。陈女士咨询说,她需要帮前男友还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陈女士自愿帮忙还贷,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银行有权要求陈女士归还贷款。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28

分享给朋友:

“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之后要帮还贷?” 的相关文章

未安排员工休年假 公司被判支付三倍工资

 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未休年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被告公司向员工支付未过时效的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  2021年3月,胡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2月2日,胡某下班后向公司邮寄离职通知书,提出...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27日早上6点,黄某在自家自建房二楼楼顶拆四周围墙,在未设置有效警示牌的情况下,将拆下来的红砖块从二楼楼顶扔到一楼地面。当天早上7点,黄某抱着约6块拆下的红砖块走到二楼楼顶北侧围墙...

云南大象表演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2015年2月4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告野象谷景区系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亚洲象驯...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

朋友借走我的车 出了事故谁担责?

天水日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有车一族中有这么一句话,叫“爱车恕不外借”。虽然是玩笑话,但也能看出车辆外借所隐藏的巨大隐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车辆外借而引起的。2021年3月3日,李某驾驶登记在被告陈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与路上...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