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简介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简介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位于吉林省吉林市,1980年筹备建立,1982年正式办案。法院审判楼坐落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215号,审判大楼面积5200平方米。全院现有工作人员63人,其中政法编制29人,工勤人员1人,文职人员9人,临聘人员24人,现有员额法官11人。现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职能部门。
2012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发15号《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以及《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沈阳铁路局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是吉林省法院系统的专门法院,担负着吉林省部分铁路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
按照中央“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成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规划蓝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除原涉铁路案件外,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吉林市各区(具体包括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环境资源类民事诉讼案件,以吉林市直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法院指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吉林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所辖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秉承“崇德、尚法、博学、为民”的院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吉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