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简介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于1980年开始筹建,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法院办公楼坐落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996号。现有法官、干警21人,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5人,占21.7%。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现设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按照党章设置机关党总支,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机构。
一、指定管辖案件范围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环境资源类民事诉讼案件,以通化市直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上述一审案件的上诉和申请再审案件。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案件,相应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指定管辖案件类型
(一)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二)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8.供用电合同纠纷;
9.供用水合同纠纷;
10.供用气合同纠纷;
11.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三)行政诉讼案件
1.市直各行政机关具体指:单位名称为通化市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如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化市税务局、通化市交警支队、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等。不包括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化市辖区人民政府、单位名称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2.以市直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既包括直接以市直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也包括市直机关作为复议机关一并作被告的案件。
(四)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2019年4月1日起,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审理上述指定管辖案件。
(二)2019年4月1日起,通化市各相关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上述指定管辖案件。2019年4月1日前,针对指定管辖案件通化市各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仍由已立案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对一审案件不服,仍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