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倒塌致顾客受伤,谁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2022年2月,段某入住位于某大厦三、四层的某酒店。当日下午,段某从大厦一楼大堂准备外出,行至大堂单开玻璃门处,其先向门右侧外推,门无法推开,随即段某移至门左侧继续外推,仍未推开,便转而向回拉动。此时玻璃门突然自上而下朝大堂内倾倒并砸向段某,段某避让不及被砸中后仰倒地,头部同时被玻璃门砸伤。…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段某入住位于某大厦三、四层的某酒店。当日下午,段某从大厦一楼大堂准备外出,行至大堂单开玻璃门处,其先向门右侧外推,门无法推开,随即段某移至门左侧继续外推,仍未推开,便转而向回拉动。此时玻璃门突然自上而下朝大堂内倾倒并砸向段某,段某避让不及被砸中后仰倒地,头部同时被玻璃门砸伤。


事发后,段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肱骨内上髁骨折、多根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2023年11月,段某委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其损伤与本次意外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后遗症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段某认为,酒店、大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等应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6月,段某将上述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4万元。


经查,事发地点由某物业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倒塌的玻璃门虽位于大堂内,但并非被告酒店的经营管理范围。而大厦施工单位早已完成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且已过质保期。事故发生时,大厦仅开放对开玻璃大门供人员进出,而倒塌的玻璃门处于锁闭状态,但现场未设置任何禁止使用的警示标识或障碍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大厦一层大堂的实际管理者和经营收益者,对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该玻璃门虽处于锁闭状态,但某物业公司并未对该单开玻璃门禁止使用的状态进行特别告示,亦未有障碍物对该门的使用进行阻挡,存在管理不当,应对段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段某未选择正常开放的大门通行,而尝试推拉未启用的玻璃门,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减轻某物业公司10%的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酒店并非事发玻璃门的管理者,与原告受伤无因果关系;大厦施工单位与装修单位的保修期均已过,且工程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故上述被告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厦建设单位虽持有部分房屋,但大堂已交由某物业公司管理经营,不宜由业主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向原告段某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14.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未启用的设施,应通过设置明显告示、摆放障碍物等方式进行提示和阻挡,避免他人误操作引发危险。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公民在进入经营场所时,应遵守场所的管理规定,对明显可判断为未启用的设施,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若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发生,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江南法院新闻眼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228

分享给朋友:

“玻璃门倒塌致顾客受伤,谁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的相关文章

安阳市安阳县高庄镇:反诈宣传进乡村 送法下乡暖民心

商丘日报记者 袁国豪 通讯员 王多 曹萍萍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及反诈意识,4月10日,永城市法院高庄法庭携手高庄司法所、高庄派出所联合开展送法进乡村暨法治反诈活动。活动现场,高庄法庭干警、高庄派出所民警及高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例,向群众讲述如何…

山东: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增长7%以上

中工网讯 5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聚力加快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的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增长7%以上,城…

员工虚构工作履历 公司能否将其解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文敬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时,发现尚在试用期的员工虚假填报工作经历,能否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虚报工作经历的吴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元的诉请。法院查明,吴先生经过招聘获得了…

湖北公安打掉一个伪造金融票证团伙 涉案票面金额破亿元

新华社武汉6月18日电(记者宋立崑)记者18日从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获悉,保康县公安局日前打掉一个伪造金融票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伪造金融票证100余张,涉案票面金额破亿元。 2023年11月28日,保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该县一银行报警称,有人冒用该行名义出具假承兑汇票,警方随即立案侦…

网购商品收真退假 是否构成诈骗

法治日报记者 周宵鹏 通讯员 刘小宁 张闯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本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但现实中的一些“不良买…

叙永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加装电梯主张排除妨害纠纷案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余某停止对该楼栋增设电梯工程的妨害,陈某、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蒲某等11人与被告陈某、余某均系叙永县某单位宿舍楼业主,该栋楼共有14户业主。2022年,叙永县推行实施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