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帮朋友“顶包”、作伪证,二人获刑!
明知朋友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仍为其“顶包”、作伪证被告人张三、李四明知王五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立案侦查,为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张三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李四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作伪证,误导公安机关侦查。王五危险驾驶案起诉至检察机关后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张三、…
明知朋友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仍为其“顶包”、作伪证
被告人张三、李四明知王五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立案侦查,为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张三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李四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作伪证,误导公安机关侦查。
王五危险驾驶案起诉至检察机关后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张三、李四作伪证的情况被发现。之后,张三、李四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明知王五犯罪,仍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三、李四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四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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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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