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车抵贷”陷阱 男子租来豪车冒充车主质押借款 获刑二年六个月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6-29)法治资讯92
案件回顾:租赁车辆摇身变“自有资产”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姜某为非法获利、偿还债务,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租赁车辆、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质押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姜某单独租赁宝马、奔驰轿车各一辆,伪造行驶证后将车辆质押给被害人,共计骗取8.65万元;后姜某伙同他人,先后…

案件回顾:租赁车辆摇身变“自有资产”


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姜某为非法获利、偿还债务,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租赁车辆、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质押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姜某单独租赁宝马、奔驰轿车各一辆,伪造行驶证后将车辆质押给被害人,共计骗取8.65万元;后姜某伙同他人,先后租赁奥迪、凯迪拉克轿车各一辆,以相同手段质押给被害人,共计骗取11.3万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案发后,涉案车辆均已由车主从被害人处取回。短短三个月内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95万元。


套路解析:骗子是如何得手的?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这类案件背后往往有着一套成熟的诈骗模式:


第一步:选“道具” —— 诈骗分子通常会选择价值较高、市场认可度好的豪华品牌车辆作为“道具”,以此吸引受害人,降低其戒备心。


第二步:变“身份” —— 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是关键一环,通过将车主信息篡改为诈骗分子本人,让受害人误以为其对车辆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第三步:诱“借款” —— 利用受害人急于获取高额利息的心理,以远低于市场价的质押价格快速达成交易。受害人往往只关注车辆本身的价值,而忽略了对车辆来源和质押人真实身份的核实。


第四步:消“痕迹” —— 一旦得手,诈骗分子会迅速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挥霍。当真正的车主找上门时,受害人才发现自己手中的行驶证是伪造的,质押人早已失联,只剩下“车去财空”的结局。


检察官提醒:质押车辆需审慎,来路不明莫伸手


为避免落入类似骗局,在涉及车辆质押借款等民事活动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高息或轻信“实物抵押”而放松审查,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核实权属,不要轻信“一面之词”


现在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在接收车辆质押前,除要求出质人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原始凭证和仔细核对证件上的所有人信息与出质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外,最关键的一点是务必同时在“交管12123”等多平台上或向车管部门反复进行相关信息的核查比对,并查询车辆状态,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核实车辆的真实所有权归属。


二要核查来源,不要贪图“高息诱惑”


对于前来质押的车辆,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车辆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急着低价质押?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清晰的车辆来源或表现出异常的急切,很可能背后存在猫腻。要谨记,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务必三思。


三要规范交易,不要私下“简易操作”


民间质押借款应当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存资金往来凭证,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尽量避免现金交易或过于简易的“口头约定”,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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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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