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启动刑事程序倒逼被执行人和解履行——天元法院依托自诉程序破解执行僵局
案情简介:林某因民间借贷被判偿还1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履行。2019年7月,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林某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案件于同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控告林某涉嫌拒执罪,因未获书面答复,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后,林某主动履行8万元债务并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
案情简介:
林某因民间借贷被判偿还1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履行。2019年7月,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林某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案件于同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控告林某涉嫌拒执罪,因未获书面答复,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后,林某主动履行8万元债务并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张某某基于和解谅解,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
典型意义:
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刑事自诉,有效打破“执行僵局”,增强权利人对拒执行为的追诉能力。贯彻“以打促执、宽严相济”,刑事立案形成强大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并达成和解,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法院提醒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判决书、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均具强制执行力,拒不履行可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必须如实报告:隐瞒财产变动、转移资产,均属拒执犯罪。
规避执行必被追究:借账户、转债权、转经营主体,均难逃刑事打击。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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