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应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黄某春,男,务农。2024年至2026年间,被告人黄某春为预防家禽感染瘟疫,在某地农田非法种植罂粟,被民警现场查获并铲除。经清点,现场罂粟苗数量为2177株。2026年3月6日,黄某春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民警在黄某春家中搜查出其种植收割并晾晒的罂粟杆278株、罂粟果实418颗。裁判结果法院…
基本案情
黄某春,男,务农。 2024年至2026年间,被告人黄某春为预防家禽感染瘟疫,在某地农田非法种植罂粟,被民警现场查获并铲除。经清点,现场罂粟苗数量为2177株。 2026年3月6日,黄某春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民警在黄某春家中搜查出其种植收割并晾晒的罂粟杆278株、罂粟果实418颗。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春明知是毒品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黄某春归案后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黄某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罂粟是毒品的原植物,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也被称为“恶之花”。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罂粟等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当前,有部分农村中老年农户受虚假偏方误导,陷入罂粟是“药”不是“毒”的认识误区,自认为主观上没有制毒、贩毒目的,种植罂粟不构成犯罪,甚至连片种植、年年复种。本案是一起非法种植罂粟入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春非法种植罂粟达2000余株。人民法院根据黄某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依法惩处,彰显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从严管控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切莫以所谓“药用”“食用”需要而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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