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孕育的胎儿能获补偿吗?法院:超过方案规定期限后孕育的胎儿无权主张分配前期已确定的补偿款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8-25)案例分析64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认定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孕育的胎儿无权主张分配前期已确定的补偿款。2022年11月15日,云溪区人民政府公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A村组土地在该公告确定的征地范围内,A村组获得了征地补偿费用。A村组经召开户主大会讨…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认定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孕育的胎儿无权主张分配前期已确定的补偿款。

2022年11月15日,云溪区人民政府公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A村组土地在该公告确定的征地范围内,A村组获得了征地补偿费用。A村组经召开户主大会讨论,形成《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明确决定土地款项分配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方案内未分配土地款项给喻甲、喻乙、喻丙。

喻甲于2019年2月8日出生,户籍登记在B村组,2021年10月12日确认为B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3年9月19日户口迁入A村组。喻甲户口迁入A村组时,喻甲外公代为向A村组出具承诺书,承诺不要组里的土地款,只要国家补偿的人头费。喻乙、喻丙于2025年1月16日出生,出生户籍登记在A村组。喻甲、喻乙、喻丙的母亲张某不服A村组的分配方案,以喻甲、喻乙、喻丙的名义将A村组诉至法院,要求A村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喻甲户口迁入A村组的时间在A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且其户口在A村组经民主决策决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的土地款项分配截止最后期限前都未迁入,其不应当享受A村组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喻甲在户口迁入A村组前,已经被认定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喻甲外公代为出具的承诺书,家人将喻甲户口迁入A村组目的不是想让其成为A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享受A村组集体经济收益,而是为了套取国家按人头发放的房屋补偿安置费,法院对其家人违反诚信原则、意图获利的行为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是法律对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分配土地补偿款时,亦应当保障胎儿享有相应权益。但是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而本案中的喻乙、喻丙出生于2025年,在A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甚至是在A村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的最后期限之前都未被孕育,不应享受A村组此次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喻甲、喻乙、喻丙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征地补偿安置事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稳定,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利,也要确保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为基准时点,认定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经通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分配方案,符合条件的成员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因出生、婚嫁等事由迁入户口,能否参与分配,关键要看迁入时间和真实目的。如果迁户行为发生在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迁户目的并非取得成员资格、融入集体生活,而是为套取国家补偿安置费用,这种行为实质上违背了民法典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任何以违反诚信原则的不法行为获取利益的做法。

同时应当注意,法律对胎儿利益给予特殊保护,在征收补偿中为胎儿保留份额,体现的是对已孕育生命的尊重和关爱。但这种保护不能被任意扩大,尚未孕育、将来可能出生的婴儿,不属于胎儿利益保护条款包含的范围,无权主张分配在此前已经确定的补偿款。在此提醒,在行使权利时应当诚信守法,不能借助未成年人身份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当目的。

【延边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509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孕育的胎儿能获补偿吗?法院:超过方案规定期限后孕育的胎儿无权主张分配前期已确定的补偿款” 的相关文章

物业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木板砸伤 物业公司补偿后可向业主追偿

  延边刑事律师网,延边刑事辩护律师,延边韩继强律师 微信:13844324085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公司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杂物砸伤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某物业公司补偿保洁员损失后,依法向违规放置杂物的业主熊某进行追偿获法院支持。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

运动主题公园玩滑梯滑成颈椎半脱位 谁担责?

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滑梯玩乐致颈椎扭伤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原告诉称被告未尽安保义务应赔偿,被告却说原告“自甘风险”有过错。法院最终酌情判决被告体育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彭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彭某某与家人前往岳阳某体育公司经营的运动主题公园游…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车位尺寸“缩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广德法院判决解除转让合同并返还车位款

业主全款购买一地下车库车位后,发现车位尺寸“缩水”,无法正常使用。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告宣城某房产公司返还原告车位转让款5.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梁某与宣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宣城某房产公司将广德某小区地下…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7月20日,吴某与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商量制作假证件对外销售赚钱,由吴某负责制作,肖某、温某…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

以案说法: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案情】一天傍晚放学,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同…

盲目应聘落入“客服”陷阱 一毕业生因帮助犯罪获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雯 陈航日前,毕业不久且想找兼职的林某,在QQ群看到一条“招聘兼职日结300元~500元”的信息,便把对方加为好友。对方自称是电商客服,兼职的工作内容是需要林某提供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林某需要登录QQ与“客服”语音通话,并开启免提功能;另一部,林某用于拨打“客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