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诉讼律师】全某某盗窃案 ——严治未成年结伙盗窃 固本家教守护青春成长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全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预谋拉车门盗窃财物,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速腾轿车带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到灵宝市某小区一期物业办公室附近,李某某等人拉开被害人僧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轿车车门,将车内18瓶杜康白酒盗走,销赃得款550元…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全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预谋拉车门盗窃财物,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速腾轿车带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到灵宝市某小区一期物业办公室附近,李某某等人拉开被害人僧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轿车车门,将车内18瓶杜康白酒盗走,销赃得款550元,共同挥霍。经价格认定,被盗杜康白酒价格为70元/瓶,总计1260元。
2025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全某某伙同王某某、李某某等人预谋盗窃他人摩托车自用,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速腾轿车带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到卢氏县,李某某等人采取破坏手段先后盗窃被害人彭某某、骆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踏板摩托车两辆,骑离现场约800米后因摩托车故障等原因,几人将两辆摩托车丢弃。经价格认定,被盗两辆摩托车价格总计2426元。
2025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全某某伙同李某某等人预谋拉车门盗窃财物,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速腾轿车带李某某等人到灵宝市某酒店门口北侧,全某某拉开被害人潘某某停放的白色商务车后,李某某等人将车内4瓶黔茅立勋酒及1瓶杜康老窖原浆、1瓶汾酒(蓝汾)盗走,销赃得款800元,共同挥霍。经价格认定,被盗杜康酒40元/瓶、汾酒110元/瓶。被盗黔茅立勋酒因无销售交易等原因无法进行价格认定。
另查明,被告人全某某于2025年4月23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灵宝市公安局投案,上述被盗白酒均全部由公安机关查获后发还被害人,两辆被盗摩托车由二被害人领回。案发后,全某某赔偿被害人潘某某1000元,赔偿被害人僧某某950元,全某某与王某某共同赔偿被害人骆某某1000元、彭某某2000元,取得上述被害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判后,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被告人全某某存在深夜在外逗留、游手好闲、交友不慎、监护人监护缺位等问题,法院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其进行专项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意义
一是庭审中应综合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罪责程度与矫正可能性,精准适用刑罚措施。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审查了全案证据,查明被告人全某某在短短数日内连续实施三起盗窃行为,且该系列行为并非偶发失足,而是有预谋、有分工的共同犯罪,反映出被告人贪图享乐、漠视他人财产权益的主观心态。庭审中,法庭注重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同时综合考量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因素,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其有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依法判处其实刑。
二是针对监护缺位问题,以家庭教育指导令推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未成年人涉罪背后多存在监护人管教不严、放任夜不归宿等失职情形。该案庭审中法官针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诱因、悔罪态度等进行深度法庭教育,剖析其贪图享乐、漠视法纪的思想根源,指明改过自新的具体路径,并责令法定代理人切实履行日常监管与品德教导职责,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开展专项指导,督促监护人正视自身责任,改善教育方式,从源头修复家庭防线,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误入歧途或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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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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