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 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贯彻从严惩处总方针,依法严打跨区域贩卖毒品犯罪
【简要案情】 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已判刑)准备贩卖、运输海洛因,在四川省伙同他人共同将海洛因切割成小型块状物后予以封包,安排他人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至江苏省内,排出体外后的海洛因块状物净重122.43克。 【…
【简要案情】
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已判刑)准备贩卖、运输海洛因,在四川省伙同他人共同将海洛因切割成小型块状物后予以封包,安排他人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至江苏省内,排出体外后的海洛因块状物净重122.43克。
【裁判结果】
鼓楼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大,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社会危害严重,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相互结伙、采用体内藏毒方式跨区域运输毒品的典型案件。体内藏毒既反映犯罪分子逃避查缉的心理,也对携带者本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其依法予以严惩,切断毒品跨区域贩运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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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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