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诉讼律师】某矿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府院联动”+“总对总”机制化解涉中小企业货款纠纷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系大型建筑企业,承建了某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后某建设公司将案涉工程灌浆、混凝土、钢筋等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向某矿业公司采购石料,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某矿业公司供应的石料货款累计240.72万元。因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未及时…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系大型建筑企业,承建了某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后某建设公司将案涉工程灌浆、混凝土、钢筋等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向某矿业公司采购石料,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某矿业公司供应的石料货款累计240.72万元。因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未及时支付石料货款,某矿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支付240.72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涉及重点工程项目,为保障工程项目正常推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重庆市奉节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奉节县水利局参与,组建调解小组,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共同走访,把准问题症结。为更好了解纠纷情况,调解小组到各方当事人进行走访。某矿业公司要求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则认为买卖合同约定收到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才支付货款,而当前尚不满足工程款的支付要求,同时由于案涉工程临时支出增加,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现在面临支付能力不足的困境。调解小组明确本次纠纷的争议焦点:货款应当如何支付。
二是依法析理,有效兼顾各方利益。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向双方释明,案涉买卖合同的货款支付条款为“背靠背”条款,其实质是将大型企业的自身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水利部门工作人员讲明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在工程建设中的资金困境,希望某矿业公司给予对方合理的支付期限。商会调解员则从维护企业商誉的角度,一方面引导某建设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正视付款义务,另一方面结合当前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节点等情况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经过反复磋商,某矿业公司同意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分两期履行付款义务。
三是在线督促履行,彻底化解纠纷。为保证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及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小组邀请某矿业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组建履约监督微信群。水利部门主动对接项目发包方,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支付节点情况。在项目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调解小组全程监督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约定向某矿业公司支付欠款。至此,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因拖欠货款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背靠背”条款效力和付款方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开展实质解纷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充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商会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企业优势,提升双方协商解决意愿;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撑;行政主管部门从核实支付能力、监督协议履行等方面予以协助,实现“1+1+1>3”的效果,最终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既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正常推进,又有效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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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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