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镖盗狗贩卖“毒狗肉” 数罪并罚被告人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4-08-22)案例分析171

  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将狗射死,再将毒狗卖给收购狗肉的贩子,一步步将毒狗肉送上餐桌。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彭某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汉川市新堰镇、田二河镇、马鞍乡、新河镇等地,采取用弓弩发射带毒针飞镖的方式盗窃犬只8起。后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彭某某将上述中的7只犬只,以狗肉价格销售至武汉市某收狗商贩处。

  经汉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财物价值累计11800元。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毒杀工具中含有琥珀胆碱成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添加至食品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还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人食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现象,严重可以导致死亡。使用琥珀胆碱毒死的狗肉,狗肉中含有残留的琥珀胆碱,属于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毒杀盗窃并贩卖狗肉的行为,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同时,有毒有害的食品一旦流向餐桌,也会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饮店主切莫收购来历不明的狗肉,如果售卖来历不明或者明知为毒死的狗,则涉险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大消费者亦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买不食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警惕“毒从口入”。若遇到此类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苗苗 涂海燕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349

分享给朋友:

“毒镖盗狗贩卖“毒狗肉” 数罪并罚被告人获刑” 的相关文章

丈夫服刑 妻子“再婚” 重婚赔钱又获刑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以重婚罪判处赵某拘役2个月。赵某于2019年1月与程某某登记结婚。2019年4月,程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监狱服刑。赵某在未与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何某,两人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并与何某同居。赵某明知自己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外卖骑手送餐时撞死人谁赔偿?

如今,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俨然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然而,随着这一新业态从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因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数量也在同步激增,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涉及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致死两年前的一个中午,蒋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在送妻子上班途中,...

公司解雇打架斗殴员工被判违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新疆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被判解雇行为违法。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营销管理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9万余元。2022年8月,王某与新疆某营销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