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造成渔业资源损失 被告承担修复费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法治资讯471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钟丽君 朱 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除了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徐某等三名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和评估费,兑现方式包括支付生态修复费、生态法治宣传短信费,以及进行劳务代偿。…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钟丽君 朱 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除了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徐某等三名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和评估费,兑现方式包括支付生态修复费、生态法治宣传短信费,以及进行劳务代偿。

  2023年4月9日,徐某、刘某、周某在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长江水域,驾船采用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清波、鲤鱼等野生鱼类约15千克。经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徐某三人此次非法捕捞行为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评估总计8.3万余元。

  徐某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还因破坏当地天然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重庆五中院判令三被告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和评估费。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三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直接赔偿全部生态修复费用。为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兼顾实际履行情况,重庆五中院承办法官积极组织检察机关与三被告进行调解。

  经科学论证并多方协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与徐某等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三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8.3万余元、评估费229元,其中10%用于购买生态法治宣传及警示短信,投放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0%用于购买鱼苗鱼种进行增殖放流;30%由三被告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通过在案发地长江沿岸参与环境公益法治宣传活动等进行替代性修复。

  同时,为保障该劳务代偿方案有效实施,经与石蟆镇人民政府沟通,由其配合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核,根据三被告的劳务代偿执行情况,出具相关劳务代偿的工作时间、工作情况等证明和评价意见,并视情况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法院就本案着重围绕调解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生态修复方案的实施与监督等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并将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法院对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

人民法院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56

分享给朋友:

“非法电鱼造成渔业资源损失 被告承担修复费” 的相关文章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 入库案例有何标准?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 入库案例有何标准?

今天(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什么?入库案例有何标准?案例库上线后,裁判文书网会被取代吗?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负责人 贾玉慧:社会公众登录以后,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就会看到这样一个页面。入库案例主要…

非法采砂破坏地质环境且影响公共安全 新疆库尔勒两被告人获刑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车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新疆库尔勒被告人车某某、马某某多年从事河道内的采砂生产作业经营,明知未经办理河道采砂证、采矿许可证不能采砂,在2012年某水利局未给其办理河道采砂证、某县国土资…

内蒙古呼和浩特:“法院+妇联”同心共解家事千千结

人民法院报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马群“家里的钱都是我挣的,你凭什么和我争财产?!”“虽然我没有正式工作,但是我一直在努力赚钱,家里的各种开销从来没少给你一分!”“就你打零工挣的那仨瓜俩枣,还好意思提!”“为啥不提,我赚的也不比你少,现在要离婚了,财产必须一人一半。”“你做梦!”……“如果吵架有用的话…

检察院找准监督发力点,帮助农民工追回11万元劳务款

检察院找准监督发力点,帮助农民工追回11万元劳务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通讯员 刘畅拿到再审改判结果,拿回11万元劳务款,3月29日,向某致电检察官,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向某带着老乡从村子出来,辗转各处的工地干活。2015年9月4日,向某与某劳务公司签署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约定由向某承包案涉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向某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