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跑单途中猝死!谁来赔?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5-22)案例分析242
上海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訾丽娜 于静平台为司机和乘客投保,司机在接单过程中意外猝死,平台拒绝担责,保险公司亦不愿理赔。这份保险究竟是人身险还是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呢?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司机跑单途中突然昏迷,抢救无效死亡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一保险公司投保…

上海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訾丽娜 于静

平台为司机和乘客投保,司机在接单过程中意外猝死,平台拒绝担责,保险公司亦不愿理赔。这份保险究竟是人身险还是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呢?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司机跑单途中突然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并签署《打车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被保险人为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该平台公司系承运人,其对司机的责任是指该平台公司对保险期间司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含司机车辆)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最高限额为60万元。合作期间,保险公司每天会根据打车订单形成一张保单,记载当日的司机、车辆、乘客等信息。

郭某为该平台注册司机,案发当日,郭某接受平台派单,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证据显示,其死亡时间在保险期间内。法医鉴定报告认为:郭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郭某的女儿要求平台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均遭拒绝。

“我们和郭某只是信息服务关系,对他的死亡不承担责任。”第三人平台表示,“平台与司机、乘客均属于被保险人,该险种非责任险,应为人身险,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原告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则质疑:“案涉保险属于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平台公司对郭某承担赔偿责任。平台公司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那我们也无需理赔。”

法院: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保险金

事实上,事发当日的保单对此有所记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该平台公司,险种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

案涉保险合同究竟是人身险还是责任险?谁应当承担这份责任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协议确定的被保险对象并非保险法上的被保险人。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为该平台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司机和乘客属于保障对象。另外,协议中保险标的条款也能看出案涉保险为责任险。案涉保单载明,保险险种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协议作为特别约定,其保险标的强调该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司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应为责任险。

其次,网约车平台在管理司机驾驶行为的同时,也需要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郭某以平台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平台不仅对司机注册准入条件和解约有单方面决定权,在郭某根据平台的派单指令进行工作时,该平台还享有单方面制定计费规则、收益分配规则、服务内容及标准的决定权,并且平台针对司机不同的接单情况还会设定各种奖励、补偿、绩效、违规处罚等措施。据此看,司机郭某的驾驶行为受到平台的管理和制约,该平台公司系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应当保障车辆运营安全,而司机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角色。

平台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案涉保险责任范围已明确说明平台聘用的司乘人员在该范围内。故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保险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保险金60万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827

分享给朋友:

““网约车”司机跑单途中猝死!谁来赔?” 的相关文章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网购轮胎货不对板 法院:退一赔三

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宋桓宇)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网购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纪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黄…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区域 业主被邻居起诉扰民 法院判决:移机!

因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四川峨眉山市一小区业主徐女士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徐女士称,其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安装时征得物业和邻居同意,且小区很多空调外机都安装在同一位置。 而邻居段女士却认为,徐女士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系公共部位,并非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当初没想到会对自家产生影响,所以未反对安装。但入…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

“隔空猥亵”后传播视频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该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隔空猥亵”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案,判决全额支持受害未成年人的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承办此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崔璐紧攥着判决书,长舒了口气。2023年8月,北京的一位母亲偶然发现,13岁的女儿周甜…

盲目应聘落入“客服”陷阱 一毕业生因帮助犯罪获刑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雯 陈航日前,毕业不久且想找兼职的林某,在QQ群看到一条“招聘兼职日结300元~500元”的信息,便把对方加为好友。对方自称是电商客服,兼职的工作内容是需要林某提供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林某需要登录QQ与“客服”语音通话,并开启免提功能;另一部,林某用于拨打“客服”提供…

8人销售“瘦肉精”猪副被判刑 其中2人获刑8年

8人销售“瘦肉精”猪副被判刑 其中2人获刑8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1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人获刑,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过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俞某清、郭某熊等…

酒后在亲兄弟屋内放火泄私愤 男子被判刑三年

日常生活中,发泄情绪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通过放火烧东西来发泄情绪可能会构成犯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纵火的方式烧毁物品的案件,被告人麦某为了发泄怨气,在亲弟弟的房屋内放火烧毁物品,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麦某和买某是亲兄弟,2024年1月的一天,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