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螺母引发的枪支散件案:五金厂老板的儿子被诉,律师作无罪辩护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05-20)案例分析123

 因生产的上千个螺母,被认定为枪管螺母、枪支散件,2022年6月,江苏南通一对父子被广东珠海警方抓获。之后,父亲马某获不起诉,儿子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提起公诉,检方建议对其量刑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

  2025年5月15日至16日,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一审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发后,马某强一直未认罪,庭审中,马某强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旁听人士透露,在庭审中,涉案螺母是否属于枪管螺母,是否属于枪支散件,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

  涉案螺母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 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珠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曾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在查获的1977个枪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个属于枪支散件。

  而马某一方曾委托第三方对其生产的螺母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是:送检的螺母不是中国制式枪支的零部件;送检的螺母是国外某些枪支的枪身与散热套筒之间起连接和固定作用的辅助配件,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

  马某一方曾委托第三方对螺母进行鉴定,结论认为不属于枪的主要零部件

  目前,此案一审尚未宣判。上述旁听人士透露,此次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观点争议很大,案件休庭,不排除会再次开庭。

  父子因生产螺母被抓

  1963年出生的马某,是江苏南通市人。此前,马某在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经营一家名为“科阳金属制品厂”的五金厂,生产销售五金螺丝、光学仪器等。

  公开资料显示,枪用瞄准镜是南通市通州区的特色产业,从业人数逾万,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集群,产品全部出口。

  据马某介绍,2022年6月24日凌晨5时许,他在自己的五金厂被广东珠海警方控制。随后,警方在其仓库查扣了一批五金螺母,称这批螺母属于“枪支散件”。第二天,他被带至广东珠海关押。与此同时,他的儿子马某强正在山东出差,也被珠海警方跨省抓获。

  马某表示,五金厂是他经营的,有员工二三十人,年产值几百万元。儿子也有“帮忙”,会管理车间,也会对外联系,寻找订单。

  此案之所以案发,是2022年广东珠海警方在侦查国内外贸商涉嫌非法买卖、走私国外制式枪支配件的线索的过程中,发现马某强与部分外贸商之间疑似存在业务往来。

  一个月后,马某被取保候审,其儿子马某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3年3月,马某强被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枪支散件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马某称,他们生产的螺母是用于玩具枪的,并非“枪支散件”。其螺母售价仅10元/个,利润1元-2元/个。

  马某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22年6月,马某的五金厂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曾召集辖区光学仪器生产企业、五金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召开专门会议,将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江苏省公安厅下发的AR-15枪支零部件图谱及说明下发给各经营者,明确各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生产、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枪支主要零部件。在当地公安部门下发的《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未包含“螺母”。

  一个人获不起诉,一人被公诉

  在警方的侦查阶段,马某和儿子马某强被分案处理。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23年10月,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有生产涉案枪管螺母的行为,但在案证据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生产的枪管螺母系用于枪支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而在马某获不起诉前,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已决定对其儿子马某强提起公诉。

  案件材料显示,马某强于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其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23年6月,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马某强与其父亲马某(另案处理)一起经营江苏南通市一五金厂,其中马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厂主要生产五金零部件。马某强在明知五金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枪支散件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以“上海巴澜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阿里巴巴注册网店,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郑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订单,定制用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的配件枪管螺母。马某强接到订单后调试机床设备,安排员工生产上述枪管螺母,并进行出售。

  2022年6月24日,民警在上述五金厂仓库内查获属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配件枪管螺母金属零件1977个。经鉴定,1977个枪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个认定为枪支散件。

  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马某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底,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书》显示,建议判处马某强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出具量刑建议,建议判处马某强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审焦点:涉案螺母是否属于枪管螺母、枪支散件

  2025年2月,2025年5月中旬,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5月15日-16日,此案一审在珠海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马某向澎湃新闻表示,案发后,马某强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从未认罪。在一审中,他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一位旁听人士透露,在庭审中,涉案螺母是否属于枪管螺母,是否属于枪支散件,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珠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曾出具鉴定结果,认为在查获的1977个枪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个属于枪支散件。

  对此,马某回应称,他们生产的螺母是用于玩具枪的,属于玩具枪螺母,而且从外形上看,和枪管螺母明显不同,不属于枪管螺母,更不应该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对于珠海警方出具的鉴定结果,他们并不认同,后面委托了第三方进行鉴定,结果也显示不属于枪的主要零部件。

  2022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一份《鉴定意见书》显示,对于马某一方送检的螺母,经查国内枪械资料,没有发现此类结构的枪支配件。经查国外枪械资料,发现有多款枪械(含制式枪、仿真游戏枪)在枪身与散热套管连接部位使用这种螺母。参照相关行业规定及技术标准,该螺母不属于枪械的主要机构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含制式枪、仿真游戏枪),应属于枪械的辅助配件。

  该鉴定意见称,送检的螺母不是中国制式枪支的零部件;送检的螺母是国外某些枪支的枪身与散热套筒之间起连接和固定作用的辅助配件,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

  据上述旁听人士介绍,庭审中,有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他们认为,通过实验测试,可以看出涉案螺母可替换AR-15枪支的枪管螺母。公诉人认为,相关聊天记录显示,马某强在主观上能够意识到,其生产的螺母是存在“风险”的。

  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观点争议很大,案件休庭,不排除会再次开庭。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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