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07-27)案例分析145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8月8日,被告人张某星等人分别准备好船、渔具、增氧机等捕捞设备,通过使用禁捕工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45次,捕捞渔获物价值共计416180元。此外,被告人张某星等人提前与收购人涂某平(另案处理)、章某辉(另案处理)、李某川、徐某忠、张某国、段某斌、戴某宇等人确定渔获物每次上岸的时间、地点,在上岸地点即捕即售。

  【裁判结果】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星等十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星等十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同时判令各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2823136.3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等特点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当前,部分犯罪分子为减少交易环节、规避日趋严厉的打击,有从链条式、多环节犯罪向团伙化犯罪转变的趋势,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也更加严重,生态修复的任务也更加艰巨。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并将收取的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用于恢复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988

分享给朋友:

“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男子拳击训练后猝死 健身房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通讯员 葛伟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鲸润健身者在练习拳击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无锡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李某在健身房参加拳击训练后猝死,家属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诉至法院。2023年2月,李某到健身房进行拳击训练,由于是第一次,健身房为其安排了私教。在训练开始前,…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花钱报名成人大专,承诺免考得毕业证靠谱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竞争愈发激烈,学历成为找到心仪工作的那块“敲门砖”,许多人因此备受“学历焦虑”的困扰。 一些中介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了这种“学历焦虑”心理,打着“全托”“直接等毕业证”“不需要参加考试”的招生幌子,堂而皇之地通过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

赠品“货不对板”,一直播商被罚20万

在直播带货风靡的当下,为增强消费者购买欲望、推动销量快速增长,附送赠品已成为直播带货中一种常规的营销策略。那么,当消费者实际收到的赠品与直播时宣传的承诺大相径庭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因夸大赠品规格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

以案说法: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案情】一天傍晚放学,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