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线内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法院:被连累的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7-19)案例分析310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朱斌)车行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遇上状况复杂、多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付呢?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责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被判不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2023年4月,黄某驾车在某人行横道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姚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在侧翻滑倒过程中又与马某停放在右侧停车线内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三车受损。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黄某在人行横道处左转弯掉头是形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系停放车辆所有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行为无责任。

黄某投保的A保险公司在赔偿姚某45628元后告知姚某,承保马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10%的无责赔付责任,剩余4146元姚某应找该保险公司赔偿。姚某没有查到承保马某车辆的保险公司,遂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及其投保的A保险公司赔偿剩余损失414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即有过错则担责,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归责,即机动车没有过错也应担责,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黄某驾驶的车辆与姚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属于“车车相撞”,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从原因力论,姚某因摩托车侧翻滑倒撞到马某车上受伤,姚某无过错,马某也没有过错,马某在停车线内正常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造成姚某受损的原因。据此,黄某的侵权行为才是姚某受损的唯一原因,A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应当继续履行剩余1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A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77

分享给朋友:

“停车线内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法院:被连累的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责任如何划分?

客厅充电 引燃沙发垫子2019年7月2日,冯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某经销部出具了保修单、登记单、使用手册等。同年7月4日4时55分,冯某居住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房屋发生火灾。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住户客厅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某品牌电池起火,并将沙发上的垫子引燃,起火原…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修电脑误删客户资料 法官判赔双方均担责

金山网讯(白雪 吴灵玲 记者 翟进)重新安装电脑硬盘,维修费仅280元;然而电脑中重要的数据资料被误删,恢复资料竟花费7200元。日前,丹徒法院受理一起因维修电脑、误删资料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责任,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据介绍,2023年11月3日,甲公司因电脑故障找到被告电…

入职10天财务经理疏忽大意被骗85.8万元法院判决其应向公司赔偿12.87万元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 通讯员毛希彤 孙青)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兼出纳李丽萍(化名)入职第10天遭遇了电信诈骗,在与公司领导的办公室面对面的情况下,既未找领导当面核实,亦未通过微信或电话核实情况,甚至还在未按公司以往对外付款程序进行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转账导致公司损失85.…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4年1月6日,殷某某未办理狩猎手续,在洛南县境内某国有林场内布设“电猫”等狩猎装置,采用夜晚通电,白天断电的方式进行狩猎。同年1月11日18时,殷某某接通电源,20时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