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打赏主播,能否请求平台返还?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08-21)案例分析89

       成年人打赏主播,能否请求平台返还?

  法官表示,基于真实意愿的正常打赏,不可任意反悔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引发的退款争议屡见不鲜。如果成年人打赏主播后,认为自己遭受主播“欺骗”“卖惨”“诱导”,能否请求平台返还打赏款项?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告某公司为涉案直播平台的运营方,原告刘某为该平台用户。



  原告主张,涉案平台的主播在直播中“诱导”原告,导致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多次打赏共计2万元,违背其真实意愿,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被告监管不力,未能有效制止平台主播的“诱导”行为,且被告的直播软件存在首次充值等诱导性奖励机制,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2万元打赏款项。

  被告某公司称,原告在平台观看直播、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并兑换虚拟礼物,未举证证明其受到诱导。原告每一次充值均系独立消费,未超出正常消费范围,网络服务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以及网络服务平台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受到保护。

  法院查明,原告使用其账号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累计充值279次,累计充值共计13932元。原告主张,平台主播表示送礼可加微信,却提供了虚假的微信号,未达到观看直播预期。但是,对于该主张,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涉案直播平台中充值等级越高,越会提供更多样的进场特效,并且可以解锁新礼物,原告认为以上设置诱导其充值打赏。被告在直播主界面提示用户“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以不当方式诱导打赏、私下交易,请谨慎判断,以防人身财产损失”;用户充值打赏时,支付界面会显示“平台倡导量入为出,理性消费”;用户充值后会弹出提示框,内容为“今日消费远超日常消费,记得要理性消费”。此外,用户可以通过直播助手开通消费限额提醒。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平台以网络直播方式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虚拟货币消费等各项产品或服务,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人力物力支出,应当享有因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原告在平台内的每次充值行为均是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范畴内的消费行为。

  关于原告主张返还充值金额的请求,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而后通过打赏获取精神利益,其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用户自行打赏属于一种非强制性对价支付,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观看直播或是否对主播进行打赏。

  原告在充值后,被告提供了相应的直播表演、等级特效等服务,并在充值过程中多次提醒用户理性消费,尽到了合同履行义务和告知提示义务,不存在原告主张的诱导充值行为。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对于原告主张返还充值金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成年人在平台上充值,是双方网络服务合同范畴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每一次点击确认,都是对自己消费意愿的确认。”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绪青说,“成年人有义务对自己的消费决定负责,不可任意反悔。因此,基于真实意愿的正常打赏行为,法院依法不会判决平台返还打赏金额。”

  李绪青建议消费者量力而行,享受快乐的同时也要捂紧钱袋,做个理性的“数字消费者”。平台也应进一步加强直播内容监管和打赏风险提示,清理违规内容、惩治违规主播、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直播服务生态。

  本报记者 卢越

  《工人日报》(2025年08月21日 06版)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052

分享给朋友:

“成年人打赏主播,能否请求平台返还?” 的相关文章

“知假买假” 男子因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被判刑并处罚金

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刑事案件,依法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在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想自己开车,为了逃…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一起特大制售盗版少儿图书案

“书本不但纸张粗糙,印刷也不清晰,细闻起来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网购图书给孩子阅读,却发现图书粗制滥造,周女士愤而向文化部门举报。原来,在这本盗版图书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造假售假团伙”。日前,这起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将房产赠与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