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商会”促推企业拖欠货款纠纷源头化解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8-21)案例分析56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某建材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承接的某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总价款3000万元。某建材公司陆续供应全部混凝土后,某建筑公司经催告后仍欠付某建材公司尾款240余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某建材公司急于回笼资金,但考虑到与某建筑公司多年合作关系及诉讼可能造成的征信或企业记录等影响,双方暂处于僵持阶段,未提起诉讼。在法院联合商会开展的“访千企、解难题”活动中,某建材公司提出咨询,在了解基本案情及当事人顾虑后,法院与商会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指派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一是配备调解力量。为高效化解纠纷,商会调解组织选派具备企业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充分了解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同时,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二是释法明理,充分沟通。调解之初,某建材公司对调解效果持观望态度,某建筑公司认为调解即诉讼,存在消极抵触情绪。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搜集类案数据,以图表形式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进行对比分析,耐心解释,向双方释明调解的好处,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履行,一方面节约了解纷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企业经营及征信造成负面影响,增强了某建材公司的调解信心,打消了某建筑公司的经营顾虑。三是“背靠背”调解,协助破冰。调解员利用既往企业工作经验,深挖案件背景,多次约谈两方公司负责人,情、理、法多管齐下进行沟通。调解员了解到某建筑公司并非恶意拖延支付,而是因为其经营遇到资金困难,且某建材公司供应的少部分混凝土确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加之双方前期谈判存在误会,多重原因导致拖欠货款。而某建材公司较长时间未起诉也是考虑到某建筑公司的实际困难和双方多年合作基础。经耐心引导,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调解过程中,某建材公司主张违约金,但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约定及某建材公司主张的标准过高。对此,调解员在听取指导法官专业意见后,向某建材公司建议,因双方均认可部分混凝土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其可以考虑降低货款及违约金数额。经多轮沟通,双方化解了误会,均作出让步,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某建材公司下调货款本金金额并放弃一部分违约金,某建筑公司按期支付,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系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基于商业考量,不愿意主动寻求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解决,导致争议长期处于“僵持”状态。法院联合商会开展普法调研过程中,及时发现该矛盾纠纷,并积极引导企业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商会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及时介入,并选派具备企业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深挖矛盾根源,量身制定调解方案,为企业提供诉讼程序和调解流程的利弊对比分析,指出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可能解纷周期较长,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不仅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可能伤了和气,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从而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协商。同时,调解员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及企业经营现状,提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高效共赢谈判思路,引导企业打消顾虑、破冰言和、达成共识,促成涉企纠纷尽早、尽小、实质性化解,不仅做到案结事了,也利于双方未来继续合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063

分享给朋友: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商会”促推企业拖欠货款纠纷源头化解” 的相关文章

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 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今天最高法发布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是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纠纷案。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来看这起典型...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将房产赠与水果...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