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8-29)法治资讯60

关键词 民事/不正当竞争/数据/关联账号服务/用户授权


裁判要点


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运营甲网站,为求职者提供工作和职业发展机会。个人会员填写简历时可设置控制权限,既可以允许招聘企业用户搜索简历,也可以禁止包括招聘企业用户在内的任何人搜索。招聘企业用户在甲网站发布招聘职位后,求职者通过个人会员账号可以自行查找职位并主动向目标职位投递简历。此外,甲网站还为招聘企业用户提供有偿简历搜索服务,即招聘企业用户购买服务后,可以进入甲网站数据库搜索求职者允许搜索的简历。招聘企业用户通过上述接收投递和主动搜索两种方式获取的简历,可以在会员账号内查看、下载或者将简历发送到指定的邮箱。用户登录甲网站需要输入图片字符的验证码。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公司)运营乙网站,主要提供简历管理、招聘管理、大数据服务等。乙网站设有“关联外网账号”功能,便于招聘企业用户集中处理在甲网站和其他网站获取的简历。招聘企业用户使用该功能需要专门授权,通过设置输入其在甲网站等其他网站的账号、密码后,即可自动登录关联网站,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同步获取简历到乙网站招聘管理流程或者简历库。


某网络公司发现,招聘企业用户在甲网站通过接收投递和主动搜索下载两种方式获取的个人简历,在使用“关联外网账号”功能后可以在乙网站中搜索到。对此,某信息公司提出,招聘企业用户在使用“关联外网账号”功能后仅能将简历同步到乙网站招聘企业用户自己的账号内,其他用户不能在乙网站汇聚简历库中搜索到。对于上述情况,某网络公司、某信息公司分别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2017年11月23日,某网络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称: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使用招聘企业用户账号、密码,避开身份验证码机制自动访问甲网站系统并获取、保存、使用案涉简历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某信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2017)沪0110民初25167号民事判决,驳回某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某网络公司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19)沪73民终26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并获取、保存、使用案涉简历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关联账号服务是网络空间中较为常见的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关联账号服务系通过绑定用户在不同网络平台上的多个账号,达到共享数据、权限或者功能的目的,以提供更为便捷的使用体验。例如,目前网络招聘服务市场上存在众多信息发布平台,招聘企业为了获取更多人才资源信息,一般会同时注册成为多家招聘网站的企业用户。为了方便招聘企业用户同时管理这些分散在不同平台的求职信息,一些经营者采用网站关联技术汇聚不同平台数据,便于招聘企业用户通过其网站关联到原有平台账号,进而汇聚信息进行“一站式”处理。又如,在电子邮箱领域不少亦运用关联账号功能。在不侵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网络用户使用关联账号功能,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不同网络平台间转移,系合法正当行为。


第二,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某网络公司对甲网站所采集生成的数据有实质性投入和贡献,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但不得阻碍招聘企业用户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转移等合理处理。据此,相关招聘企业用户对通过有偿支付对价、接受求职者投递等方式收集的简历数据,可以进行转移,包括使用关联账号进行转移。而且,案涉关联账号未超出求职者对个人信息处理范围的预期。招聘企业用户在使用“关联外网账号”功能后仅能将简历同步到乙网站中招聘企业用户自己的账号内,求职者的信息无法在乙网站汇聚简历库中搜索到,不存在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三,某信息公司经用户授权获取、保存、使用甲网站简历数据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一,某信息公司所提供的关联账号服务,需要由招聘企业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关联、是否自动同步或者保存简历,并自行输入其在甲网站等其他网站的账号、密码。关联账号功能服务的实现均为用户自己的意愿,且需要由用户自行实施相应操作。其二,经技术调查官查证,某信息公司设置程序读取验证码,系实现关联账号功能所使用的一种技术手段,便于用户关联账号后无需另行验证即可登录网站,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三,招聘企业用户使用乙网站的关联账号服务并选择同步简历,会使其在甲网站上获取的简历下载至乙网站服务器,这是关联账号功能实现的必然结果。同时,同步到乙网站的简历只能在招聘企业用户的账号中搜索浏览,他人无法在乙网站获取。故而,案涉获取、保存数据的行为亦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某信息公司的案涉行为没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亦未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127

分享给朋友:

“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司法救助“三变”提质效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

辽宁日报讯(记者徐鑫)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站前区检察院构建以...

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公开审理 涉案金额270余万

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公开审理 涉案金额270余万

 中新网银川2月28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8日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电子烟刑事案件,这也是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刑事案件。庭审现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供图  为规范电子烟管理,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根据该规定必须在取得相应...

花10万买的数字藏品成了“废品”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吕佳慧10万元打了水漂!来自浙江的孙先生近日回忆自己购买数字藏品的经历时懊悔不已:他从去年开始陆续投入10万元购买数字藏品,但因为平台强制置换,他的数字藏品都变成“质押卡”(一种发行量很大但价值很低的图片藏品,通常用于合成价值更高的数字藏品,无法正常交易),“相...

非法采砂破坏地质环境且影响公共安全 新疆库尔勒两被告人获刑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车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新疆库尔勒被告人车某某、马某某多年从事河道内的采砂生产作业经营,明知未经办理河道采砂证、采矿许可证不能采砂,在2012年某水利局未给其办理河道采砂证、某县国土资...

湖南岳阳多元化解劳资纠纷 7天帮农民工拿到工伤赔偿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 李泽华)“没想到,从提交仲裁申请到达成调解,一周时间就解决了。”今年年初,农民工龚师傅因与用人单位无法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到湖南省岳阳市信访局求助。信访部门迅速响应,将信访件依法分类转送仲裁部门,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调解,仅用7天就成...

江苏南通: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南通日报讯(记者何家玉)由市人社局联合住建、城管、市域治理中心等部门印发的《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预警工作规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常态化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工作规程》,预警内容包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