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腿变鸡翅根 贪污学生营养餐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2017年8月,被告人施某受委托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的采购、制作、发放及营养餐费用报账等工作。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仅与某小学校领导商量后即变更营养餐食材,授意某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以鸡翅根代替鸡腿向某小学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以供应鸡腿的名义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货款19.2万余元和施某自行采购花费的5.1万余元,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在受委托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施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