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6-19)案例分析381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案情简介

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7日及6月19日各向孔某发放了2019年4月及5月工资。后孔某于2019年7月4日入职了另一家贸易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孔某仍然在之前的商贸公司微信工作群中进行工作汇报。

孔某于2019年8月向商贸公司所在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申请,要求商贸公司支付2019年6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资,并且支付2019年5月1日至8月2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人事仲裁委支持了孔某的两个仲裁请求。商贸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商贸公司认为,孔某最后一次在微信工作群中汇报工作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但因其已于2019年7月4日与某贸易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孔某在商贸公司的最后工作时间应为2019年7月3日。

孔某认为,虽然其于2019年7月4日入职某贸易公司,但是在商贸公司一直工作到2019年8月2日,正常汇报工作至8月2日,所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本案焦点在于孔某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限,即双方劳动关系于何时解除。

★裁审结果

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2019年7月29日之前,孔某于每个工作日均在微信工作群中汇报当日工作,自2019年7月30日起,孔某再无任何形式的发言。因此,法院认定孔某在商贸公司的最后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商贸公司认定自孔某与某贸易公司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其与孔某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缺乏法律依据。商贸公司应当支付孔某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工资,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点评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上存在两个劳动关系,且每个关系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禁止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未将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列为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但每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劳动者建立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势必对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产生影响,因此该条规定从另一方面也阐明了,双重劳动关系均合法的前提是劳动者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未提出改正的。劳动者在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期间,在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仍应履行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支付工资等义务。

(劳动报 何永强)

来源:中工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217

分享给朋友: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的相关文章

出租17张银行卡 获刑二年三个月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缴违法所得。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份至2021年4月期间,黄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明知上线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以及收购的13张银行卡,出租给上线用…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27日早上6点,黄某在自家自建房二楼楼顶拆四周围墙,在未设置有效警示牌的情况下,将拆下来的红砖块从二楼楼顶扔到一楼地面。当天早上7点,黄某抱着约6块拆下的红砖块走到二楼楼顶北侧围墙…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之后要帮还贷?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借款百万元给朋友,对方跑路了怎么办?父亲去世了,生前被欠的钱能讨回吗?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后要不要帮前男友还贷……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借贷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借贷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听听村(居)法律顾问怎…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将房产赠与子女托付养老 却被子女出售?法院这样判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今天最高法发布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是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纠纷案。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来看这起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