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电脑误删客户资料 法官判赔双方均担责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6-24)案例分析349
金山网讯(白雪 吴灵玲 记者 翟进)重新安装电脑硬盘,维修费仅280元;然而电脑中重要的数据资料被误删,恢复资料竟花费7200元。日前,丹徒法院受理一起因维修电脑、误删资料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责任,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据介绍,2023年11月3日,甲公司因电脑故障找到被告电…

金山网讯(白雪 吴灵玲 记者 翟进)重新安装电脑硬盘,维修费仅280元;然而电脑中重要的数据资料被误删,恢复资料竟花费7200元。日前,丹徒法院受理一起因维修电脑、误删资料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责任,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

据介绍,2023年11月3日,甲公司因电脑故障找到被告电脑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发现电脑硬盘故障需要更换,双方遂约定由电脑维修公司对电脑重新安装硬盘,维修费280元。而在维修过程中,因维修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电脑E盘内容被覆盖,致甲公司数据资料丢失。为此,甲公司另找第三方进行恢复并实际支出费用7200元。除该项费用外,甲公司还要求电脑维修公司支付因恢复数据产生的人工及资料费用5000元。双方对此协商无果,日前,甲公司诉至丹徒法院。

电脑维修公司辩称,他们仅负责维修电脑,不应对客户的数据丢失承担责任,甲公司应当在维修前备份数据。该案中,甲公司将电脑拿回使用后才提出资料丢失,维修人员并不知晓电脑中有文件资料,甲公司陈述丢失的文件数量也无法确认。

调解中,法官提出,作为专业的电脑维修公司,为客户维修电脑且是更换硬盘,理应知道注意事项,并提醒客户对硬盘数据进行备份。但电脑维修公司并未尽到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与此同时,甲公司在电脑维修前也应具有备份意识,以及告知电脑维修公司硬盘中存有数据资料。甲公司既未告知也未自行备份,对数据丢失也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电脑维修公司明确认识到其维修过程中的失误,甲公司也陈述不进行数据备份自己也有错。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协商一致由电脑维修公司赔偿甲公司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电脑数据属于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消费者也应当增强数据保护意识,在使用、维修电子产品时做好重要数据资料的保管和备份,避免因数据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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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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