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3-05)案例分析500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

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开发商和代理商该怎样应对?

案件回顾>>>

甲公司是某开发商建设的S房地产项目的总销售代理商。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分销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参与S项目的代理销售,并约定乙公司不得与甲公司或开发商项目人员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渠道到访客户,或者通过虚构客户物业成交信息等方式骗取甲公司佣金。若有前述违规成交的,甲公司将不支付违规成交房屋的佣金,且乙公司须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成交佣金一倍或两倍数额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完成了协议约定的S项目12套房源销售工作。

然而,2019年9月,开发商以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等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证,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帮助开发商销售人员把售楼处正常到访客户挂到分销商乙公司名下以获取高额佣金。因此,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飞单”成交房屋的佣金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乙公司辩称,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开发商员工之间并不存在恶意串通骗取开发商佣金的情形。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分销的两套房屋涉及“飞单”,存在套取佣金的行为,开发商销售人员亦确认存在前述情形,并表示“飞单”就是把售楼处正常到访的客户挂到分销公司的名下,从而获得高额的佣金。

开发商公司业务员的本职工作即是引导客户向公司购房,结合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可以认定案涉两套房屋涉及的客户为售楼处正常到访客户,相关交易并非由乙公司促成成交,不能认定为乙公司的客户。乙公司存在与开发商员工串通,骗取佣金的情形。

据此,宝山法院依法判决支持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佣金及一倍佣金金额违约金的请求。

说法>>>

在房产销售行业中,“飞单”现象普遍存在。开发商销售人员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在销售工作中将自己到案场看房的客户当作经经销商介绍带来看房的客户进行售房操作,以获取经销商给予的远高于自身成交佣金的回扣或者分成。

该行为的本质是对开发商经济利益的侵害,属于典型的销售舞弊行为。实践中,对于房屋销售中的“飞单”行为,开发商常常通过刑事报案、内部处分、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进行必要的权利救济,以尽可能地挽回经济损失。

作为开发商或代理商怎样防止“飞单”损失?

首先,开发商或代理商在与经销商或分销商建立合作关系时,可将“飞单”行为作为违约行为之一明确写进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中,对发生“飞单”的违约后果亦作出明确约定,这样在后续发生纠纷时做到有据可依。

其次,在结佣时可与客户进行回访,确认是否确为经销商带看客户。通常来讲,客户购房过程更在意房屋的质量、价格等房屋自身因素,很少了解亦不甚在意购房流程中涉及的佣金利益问题,大多是被销售人员引导签订各种带看文件,严格的回访制度亦是对销售人员工作纯洁性的有效监督。

最后,在发现销售人员确实存在“飞单”行为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进行相关民事救济,弥补自身因销售人员“飞单”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22

分享给朋友: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的相关文章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公司职工高先生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却没能被用人单位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帮他申请认定工伤,也没有能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和治疗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用人单位产生了争议,并准备聘请律师与用人单位打官司。好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对高先生进行了释法教育,才让他了解到不是所…

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被判5倍赔偿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剧本杀企业恶意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法院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一审判赔3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并作出判决。原告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称,被告北京某科…

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区域 业主被邻居起诉扰民 法院判决:移机!

因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四川峨眉山市一小区业主徐女士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徐女士称,其客厅空调风管机外机安装时征得物业和邻居同意,且小区很多空调外机都安装在同一位置。 而邻居段女士却认为,徐女士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系公共部位,并非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当初没想到会对自家产生影响,所以未反对安装。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