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3-06)案例分析386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庭审现场 (5).jpg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刘某军在担任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牛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尾村扶贫互助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及牛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牛尾村集体、扶贫互助协会、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共计2951780元,其中2458726.03元用于网络赌博,493053.97元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伪造合同等手段,侵占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809200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公务过程中,挪用政府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266550元,其中144000元用于赌博,122550元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发前已经退还430357元。法院根据被告人刘彦军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当日,有关村镇组织干部90余人参加庭审活动,接受法治教育。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千慧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sncda.com/?id=125

分享给朋友: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的相关文章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外卖骑手送餐时撞死人谁赔偿?

如今,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俨然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然而,随着这一新业态从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因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数量也在同步激增,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涉及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致死两年前的一个中午,蒋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在送妻子上班途中,...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

停车线内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法院:被连累的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朱斌)车行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遇上状况复杂、多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付呢?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责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