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3-06)案例分析402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庭审现场 (5).jpg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刘某军在担任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牛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尾村扶贫互助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及牛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牛尾村集体、扶贫互助协会、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共计2951780元,其中2458726.03元用于网络赌博,493053.97元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伪造合同等手段,侵占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809200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公务过程中,挪用政府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266550元,其中144000元用于赌博,122550元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发前已经退还430357元。法院根据被告人刘彦军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当日,有关村镇组织干部90余人参加庭审活动,接受法治教育。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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